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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开发商加大公摊比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10日 08:36 新京报

  按套内建筑面积卖房仍然存在问题

  日前,在北京市房管局办公大楼内,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相关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在房屋买卖交易当中,面积永远是一笔算不清的账。按套内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开发商仍然有空子可钻,他们会加大公摊比例来算计购房者。

  以一套总房价70万元、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是80平方米、公摊为20平方米的住宅来算。按建筑面积卖房的单价应是7000元;如果这套房按套内建筑面积来卖,本着总房款不变的前提,单价则为8750元。

  这位负责人称,目前购房者大都喜欢用套内建筑面积来买房,认为套内面积买房更明白,自己的每一分买房款都花得清清楚楚,可事实上并不完全是这样的。

  按法律规定,买卖双方约定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不超过±3%,在此范围内,双方据实结算,若误差超过±3%则买方有权解除购房合同。假设这套房面积缩水3平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1平方米,分摊的面积2平方米),涉及到开发商要退钱时,问题就出现了:

  如缩水3平方米,原来开发商按建筑面积卖房时应该退21000元,现在按套内建筑面积卖房,开发商很可能只退套内建筑面积的钱。也就是说按套内建筑面积卖房的开发商只退8750元。换一句话说,一套房按套内建筑面积卖时,开发商里外一折腾,就能白白折腾出10000多元钱。虽然现在还没有类似纠纷,但购房人一定要擦亮眼睛。购房人应提高维权意识

  对于按套内建筑面积卖房开发商仍然有“非常利益”可赚这种观点,开发商反应很强烈。一位开发商认为这种观点太片面。房子总价不变,不管是按套内建筑面积来卖还是按建筑面积来卖都不影响房价,也不影响退房款。负责任的开发商该退多少就退多少,都按着合同的约定来退。这位开发商还称,购房者若不明白可以把公摊等细节问题都写在合同里。

  记者对北京荣丰公司董事长王征也进行了电话采访,王征听到这一观点甚至有些愤怒,他非常激动地反复强调:无论是按哪种方式卖房与退房,一个公正的开发商是按着公摊的一定比例来退款,总钱数并不少。

  对于开发商的反驳,北京市房管局相关部门的这位负责人并不意外:可事实上开发商在合同中并不约定公摊比例,即使按公摊面积的一定比例约定来退房款,开发商往往加大公摊比例,使之多赚钱成为合法化。因此,每个购房人都应严加注意,提高维权意识,避免上当受骗。律师提示:细签购房合同是关键

  北京市英岛律师事务所邓泽敏律师认为,为了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买受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该注意:第一、尽可能约定房屋的使用率不低于多少,而且,要明确使用率的概念。目前,现有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房屋使用率的概念;实践中通常按照“使用面积(地毯面积)与建筑面积的比值”来确定房屋使用率。但是,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概念,开发商通常用其他概念加以混淆,比如,开发商经常采用“套内建筑面积与建筑面积的比值”来混淆“使用面积(地毯面积)与建筑面积的比值”。如果买受人坚持约定房屋的使用率不低于多少,这就有效避免了开发商占便宜。本报记者吴海花(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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