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9日电】(记者张旭东)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规定,我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已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使保荐制的实施开好头起好步,证监会于2月6日召开了“实施保荐制度证券公司沟通会”,并对各证券公司提出了具体要求。
所谓上市保荐制,具体是指由保荐人(券商)负责发行人的上市推荐和辅导,核实公
司发行文件中所载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协助发行人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不仅承担上市后持续督导的责任,还将责任落实到个人。通俗地讲,就是让券商和责任人对其承销发行的股票,负有一定的持续性连带担保责任。
证监会副主席史美伦说,实施好保荐制是证监会贯彻近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重要内容,也是证券行业今年的重要工作。实施保荐制旨在建立市场力量对证券发行上市进行约束的机制。保荐制对发行上市的责任体系进行了明确界定,建立了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机制。保荐制的实施将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史美伦对证券公司实施保荐制提出五点要求:一是认真学习保荐制相关法规和知识,组织好首次保荐代表人考试工作;二是严格履行注册登记诚信申报的义务;三是切实强化责任意识,保荐制规定的各项责任已开始生效,推荐文件一旦由证监会受理,负责推荐的机构和个人将承担相应责任;四是顺应变革,调整投资银行业务模式;五是不断改善证券公司内部管理模式,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
证监会主席助理桂敏杰说,保荐制能否发挥作用关键在落实。各证券公司要按照保荐制要求,主动改革证券公司的经营管理模式和内部管理模式,做好保荐工作的制度保障。证券公司要按照保荐制要求,帮助发行人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组织好首次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工作。
全国89家具有综合类(含比照综合类)证券公司的200余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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