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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家谈"原罪"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10日 06:3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近日,河北省政法委一纸关于不追究民企原罪的红头文件,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专家、学者、官员以及媒体纷纷参与其中,热烈讨论。那么,作为整个事件主体的中国民营企业家又是怎样看待这个问题的呢?

  不能玩跷跷板

  当记者找到上海一知名民营企业家时,这位刚刚从海外考察归来的老总尚不知晓这一在国内已经被炒得沸沸扬扬的热门话题。了解有关背景后,他就反问道:是否单独对民企超过追诉时效的‘原罪’行为不再追究,如果是这样,为什么要单独对这一阶层行使特赦?

  这位民企老总表示,法律面前应该人人平等。如果按照法律规定应该追究,就都应追究;如果按照法律规定,对一些超过追诉时效的犯罪行为可以不追究,那么对任何人都应如此,绝对不应该单独给民营企业家所谓的特赦。他认为,在中国,无论是司法政策还是行政部门都应该建立和维护公平的原则,民营企业家应该追求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

  这位企业家坦言,他并不愿意讨论这一敏感话题,他很担心原罪的问题像个大染缸,把一些规范发展的民营企业也牵涉其中,变得不清不白。这位企业家也再次表白,自己企业的第一桶金是没有问题的。

  个案应因地制宜

  无独有偶,江浙地区的一位大型民营集团的老总,对此也没有产生如坐春风的感觉,当记者就河北赦免原罪做法采访他时,他一脸茫然地表示,没有听说民企原罪赦免这一热点事件。不过对于民企原罪问题,他也并不赞同一律赦免。

  这位运筹数家上市公司的老总认为,对于民营企业过去的个案可以采取因地制宜的解决原则,在这一过程中,调查清楚历史记载的资料,了解清楚事件的背景,非常重要。同时,更重要的是要面向未来,对于民营企业未来发展的问题,法律应该有清晰的规定,而不应该继续模糊。

  这位老总说,从自己从事企业经营多年的经历来看,在中国经营企业,并没有感受到政府对民营企业有过度的行为。当然,他也承认,一些政府部门以及人员的寻租行为仍然存在,加之法律的不健全和不被严格执行,使得民营企业寻求保护伞、打擦边球的行为屡屡发生。

  因此,这位民营企业家认为,国家和地方的各级政府应该努力创建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各种投资。

  赦免带来了误解

  当然,还是有一些民营企业家在关心和关注着这一焦点话题。广东地区的一位民营企业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知道这事。对于民营企业家的原罪问题,这位老总坦言,过去的已经过去了,社会应该向前看。

  不过,这位对于法律问题颇有研究的民企老总同时说,地方政府部门出台这样的规定,显然有越权行为,到底谁有权不追究和哪些问题可以不追究,不是地方行政部门可以说了算的,这涉及到司法和法律。

  他还认为,这种规定反而容易给社会带来一种误解,那就是民营企业家都有原罪。这种地方规定,更多的带有一种宣言的性质,一种新闻效应,意在表明地方政府在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以吸引民间资本。

  作者:记者 李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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