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九条意见”提出要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其中特别强调要尊重市场规律、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专家认为,这不仅是对前几年国有股减持方案的否定,也为下一步减持方案的制定提出了原则性规定。
“国务院提出要解决股权分置的问题,就是针对证券市场目前存在的流通股与非流通股股权分置的情况,以及非流通股不能转让或转让不规范的问题。”中国人民大学金融法研
究所郭锋博士认为,“规范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转让的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有着两层含义:第一是规范场外交易的定价问题。由于不能流通的国有股和法人股只能通过协议转让,而低价转让的现象比较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第二是全流通问题。就是国有股、法人股不仅停留在现阶段的转让交易上,还要稳步解决其不能进入证券市场交易的问题。将来国有股、法人股也要和社会公众股一样,变为谁都可以自由买卖的流通股。不过,郭锋强调,进入证券市场交易是个宽泛的概念,不仅仅包括进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将来有可能开辟场外交易市场,比如像美国纳斯达克一样的券商联网柜台交易。”
另外,“九条意见”还强调在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时,一定遵循市场规律,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这是对前几年证监会和财政部搞的国有股减持方案的否定,”郭锋毫不隐讳地说,“当时政策要求按照发行价减持,而没有尊重市场意愿按交易价减持,显然不符合市场规律。而且这种方案片面强调保护国有股股东的利益,却让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受到损害。”郭锋表示,“九条意见”的出台说明下一步解决国有股减持,国有股、法人股流通,以及定价问题,都会出台一套市场都能接受的,兼顾各方利益的方案,不会再片面保护国有股股东的利益。“不过需要说明的是,非上市股减持问题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长远规划、稳步解决,可能需要五年或十年的时间,这样才能尽量减少市场震荡,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利益。”
信报记者甄世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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