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于1978年的农村改革,至今已经历26年风雨。针对改革不同时期面临的问题和阻力,中央先后制定出台了6个“一号文件”。
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第一个“一号文件”,对迅速推开的农村改革进行了总结,并对当年和此后一个时期的农村改革和农业发展作出了具体部署。之后,连续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是关于农村政策的。这五个“一号文件”,在中国农村改革史上成为专用名
词——“五个一号文件”。
1982年的一号文件,突破了传统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框框,明确指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或大包干“都是社会主义生产责任制”。这个文件不但肯定了“双包”(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制,而且说明它“不同于合作化以前的小私有的个体经济,而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
1983年1月,第二个中央一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正式颁布。这个文件从理论上说明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党的领导下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
1984年1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即第三个一号文件。文件强调要继续稳定和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延长土地承包期。为鼓励农民增加对土地的投资,规定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15年以上,生产周期长的和开发性的项目,承包期应当更长一些。
198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即第四个一号文件。文件的中心内容是: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取消30年来农副产品统购派购的制度,对粮、棉等少数重要产品采取国家计划合同收购的新政策。国家还将农业税由实物税改为现金税。
1986年1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1986年农村工作的部署》,即第五个一号文件。文件肯定了农村改革的方针政策是正确的,必须继续贯彻执行。针对农业面临的停滞、徘徊和放松倾向,文件强调进一步摆正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近年来,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连续增长缓慢,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2004年1月,中央下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成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央的第六个一号文件。(据新华社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