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确立产权界定制度。我国产权关系存在着比较严重的模糊化问题,产权界定的任务相当艰巨。基本的解决思路是谁出资谁所有,但有些企业的财产关系并不清楚,因此需建立一种协商或者是仲裁的机制,还需要对过去的一些政策、法规重新进行审视。
第二,关于产权配置制度。在产权制度方面要进行高度浓缩,改革的重点是“一高、三重”。所谓“一高”,即国有经济占国民经济的比重依然偏高。“三重”即:重点地区的
改革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重点行业,特别是基础设施行业、公共行业以及垄断性行业里,80%甚至98%以上还是国有资产;重点企业,尤其是中央政府所属的189家企业,其国有资本的比重达96%。
第三,关于产权流动、流转、流通和运营的问题。这里面要研究的内容非常丰富,比如怎样改制上市,怎样进行资产重组,怎样进行风险投资。国有资本的退出是大势所趋,而且规模较大,这个真空应由谁来填,要从长计议,未雨绸缪。第一是外商资本的力量,第二是民营资本的力量,第三是企业管理者的力量,第四是企业职工的力量。
目前在政策及其执行上存在的主要偏差是,对外商资本收购国企政策较宽;民企进入尚有障碍,且在执行中重大轻小;管理层收购现存在冷冻现象;职工被冷落。
填补“真空”的问题涉及到未来中国这四股资本力量怎么平等相处、怎么协调的问题。我建议对这个问题重新思考并调整有关政策。
第四,关于产权保护的问题。要研究完整的政治体制改革,包括立法制度、政府制度还有公共选举制度,以立法为起点,把我国的产权及其配套改革推向前进。
(注:以上发言由本报记者崔克亮根据现场记录摘要整理,未经本人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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