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晶报》昨日报道,为完成办案指标,以便获取全额工资和办案奖金,湖北省荆州市民警戴明竟然与线人合谋,导演了一起“抢劫案”。结果,这名民警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
就像演戏一般,就完成了从安排受害人、抢劫人到破案的全过程,结果是搬石头砸了自己的脚。犯罪的民警是罪有应得,恐怕更吃亏的是那个被判刑的抢劫犯,原来这起事先安
排的抢劫案是可以避免的,就因为犯罪民警为了完成办案指标为“一己之利”的一手安排,并提供了被抢的500元经费,罪犯名单上多了几个人。
如果说戴明受利益驱动,为了完成办案指标,以便获取全额工资和办案奖金,是导致该案件发生的罪魁祸首,那么下达办案指标也是不容回避的诱因,有着不尽科学恰当的方面。给民警下达办案指标,把指标完成情况与经济利益挂钩,确定奖惩,是一些地方流行的做法,也确实起到调动民警工作热情,确定具体工作标准的作用,但其中也有弊端,就像这起民警与线人合演抢劫案就是明显的个案。
案件的发生是随机的,并且不同的案件具体案情也是千差万别,不同于工厂流水线上整齐划一的机械操作,可以来个明确的定量考核,以多少论英雄,定奖惩。有些案件简单易破,有的案件复杂难解,给民警定办案指标就可能导致民警在办案时的挑肥拣瘦,甚至挖空心思承接容易侦破的案件,来个量的突破,而对一些案件“知难而退,敬而远之”。
给民警下达办案指标,也可能造成民警为了完成办案指标的“快速作业”,没有对每起案件做到认真细致的考究甄别就草草结案,可能造成细节的忽略,也就有可能对一些本该追究到底的案件“半途而废”。甚至发生为了加快案情侦破采取刑讯逼供等非常手段,导致办铁案比率的降低。直至类似戴明此类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极端做法。
因此,不要把情况瞬息万变的案件侦破简单化地等同于流水作业的固定模式,推崇定量考核,更别以经济利益来推动。还是取消给警察下达办案指标为好,另外再探索符合职业实际的恰当考核方式,并且在平时工作中保持全过程的全面监督,预防民警行为出轨。黄荣才(福建公务员)(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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