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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征地也该听证(记者感言)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09日 04:58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钱政宜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征占农村土地的力度越来越大,失地农民越来越多。由于体制、机制和管理等多方面的原因,一部分农民失地又失业,成为新的困难群体,社会矛盾日渐突出。失地失业农民的不断增多,对社会稳定有着不可低估的影响。

  目前,全国失地农民总数估计在4000万人左右,每年还要新增200多万人。随着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用工制度逐步市场化,地方政府对失地农民就业安置的渠道越来越少,采取货币化安置成为各地普遍的选择。

  在当前整个社会就业压力增大、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土地一旦被征占,就意味着农民失去了基本生存保障。部分失地农民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生活在城市的边缘,在就业、子女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又享受不到有关政策,导致失地农民问题越来越突出,已影响到城乡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发展。

  造成农民失地失业的真正原因不是城镇化进程加快,而是现行的征地制度。在目前的征地制度下,农民丧失了双重权利:土地卖与不卖,不由农民决定;即使农民要卖土地,也没有与买方平等谈判价格的权利。按照征地制度规定,因建设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必须采取征用的方式,政府先把集体土地变成国有土地,然后再以市场价格出让。而征地时的价格只是市场价格的极小部分,且这一小部分又由集体和农民两方面来分配,农民实际到手的利益并不多。加之有关法律不完善,给乱占耕地、侵害农民权益者提供了可乘之机。在个别地方,政府征地项目有些早已超出公共利益的需要,所征用土地用于工商业、房地产等逐利项目的占一半左右。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我国现行征地制度是以土地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基础、根据当时的实际形成并沿用至今的,征地补偿理论和制度设计的计划经济体制特征明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条件下,仍按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做法征地,必然引发矛盾。

  不过,目前这一切正在发生改变。随着政府对此的关注力度不断加大,一些更加优厚的方案和一些创造性的制度正在陆续推出。对失地农民的安置标准将不断提高!

  目前我国土地征用给予农民的补偿相对较低,针对这种情况,国土资源部日前提出,今年我国在土地征收将要实行征地听证制度。

  据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司长潘明才介绍,征地价格听证制度的主要内容是,政府在制定征地补偿标准时,或者是当某项工程需要占用农民土地确定补偿标准时,要听取农民的意见,让农民对征收有发言权,让他们对整个价格有一个明确的了解。

  我国目前在征收土地时,许多地方在实际操作中普遍采取法定标准的最低线,有的甚至低于法定标准。根据有关调查资料显示,土地用途转变增值的土地收益分配中,地方政府大约获得60%-70%,村级集体组织获得25%-30%,真正到农民手里已经不足10%。

  目前国土资源部已形成了初步的方案,正在征求各部委的意见。据悉,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将根据土地的用途、地段、质量以及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来综合衡量,从土地本身的生产功能和土地对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等方面加以评定,届时新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将要比目前提高1-2倍。

  《国际金融报》 (2004年02月09日 第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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