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导航
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公共行政理念的制度创新(听王博士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09日 04:53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我长期关注宏观经济的走势和相关政策解读,对于和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政府行为问题关注的并不多。但是,最近越来越多的公务员们和我讨论公共行政这一在他们看来很严肃的话题。最初接触到这一话题是因为上海有个法学教授到经济相对繁荣的徐汇区当了区长之后,向下属各机构提出了“依法行政也要注重财政支出成本”的理念。意思是指,即使财政收入宽裕,政府机构和社会公益型支出也要严格执行预算、决算和经过科学论证的规则。当然不是所有的公务员都能理解这种理念,毕竟我们已经习惯于粗增长模式,即为了实现工作目
标而不惜一切代价。更何况好大喜功,也曾经给我们官僚作风带来过很深的烙印,所以,我们的审计部门每年都会通报一系列怵目惊心的事实,最后司法机关还会有所介入。这种事情如果频频发生,说明我们社会发展的成本实在高昂,即成本可能由三方面组成:一是超出预算的行政成本;二是行政违规后直接介入的司法成本;三是纠正某种过失的新增行政和其它各类成本。第三类成本往往又具有不可预测性。为了避免这种不可预测性的成本频繁发生,所以我现在也主张公务员们应该对于公共行政的理念多加关注。在我看来,公共行政除了强调依法办事和程序透明以及信息公开外,还要注重成本控制。而在成本控制方面,上海市和浙江省最近都有了机制性的创新举措,也值得各界加以关注。

  上海的例子是市政府通过了《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通过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门槛和审查程序,以期根治文件过多过滥这一行政痼疾。新通过的《规定》对上海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进行了严格的限制,确定只有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进行行政管理的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有权制定规范性文件。而所有临时性行政机构、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实行垂直领导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下属机构、区(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以及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进行行政管理的组织(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都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今后上海出台规范性文件还将经过更为严格的审查程序,如果文件草案的报请审核材料不全,或者无法通过制定机关法制机构的合法性审查,将被退回起草部门。如果制定机关或者其法制机构认为制定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或者有关机关对草案的内容有较大争议且理由较为充分,同样可以要求起草部门修改、补充材料后再报请审核。这些措施都将红头文件由过去的事后备案变为事前审查,多了一道监督机制。

  这里值得指出的是“事前审查”以前往往是行政机关特别是经济主管部门用来对付投资者的,其结果必然是增加了投资者们的商务成本,甚至扩大了行政机关的寻租空间。而现在,行政机关自己的有关思想变成了事先审查行政效率,也确实体现了一种进步。有意思的是,在上海把颁发红头文件同事后备案改为事先审查之际,浙江省政府也宣布,为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该省将成立专门的机关效能建设机构,对机关干部办事拖拉、工作推诿、纪律涣散和政令不畅等现象进行治理。根据相关计划,浙江省还将逐步健全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以及失职追究制等体现公共行政理念精髓的制度。这一被投资者和老百姓称之为“治理庸官”行动大纲的宣言,实际上也是强调了发展和改革的成本控制。这对于经济发展环境而言,将是个明显的改善,同时对于政府机构也是种硬约束。而这种约束越硬,则意味着我们的发展软环境越有竞争力。

  《国际金融报》 (2004年02月09日 第五版)






财经论坛】【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