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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的全流通观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09日 04:3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出台,《中国证券市场白皮书》已经大致确定,对于全流通的问题,除了《意见》体现的原则,以及李融荣最近的讲话精神,事实上,作为《白皮书》的主要起草者,证监会规划委主任李青原博士已经在今年1月份的“第八届中国资本市场论坛”上,透露了全流通的天机,其要点如下:

  时间:今年是个全流通好时机。

  宗旨:流通股股东利益要保护。流通股股东要有知情权、话语权和表决权。实施方案的过程中,一定要采取市场或非市场的手段,保证市场价格不过多波动。

  原则:希望采取规则统一、决策分散的方式。证监会作为政府部门,应规定大的原则,即通过方案必须得到50%以上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东、2/3以上的全体股东同意。具体到是缩股还是配股、如何赔偿等方面的技术措施,应由各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决定。政府部门应该考虑如何使过程平稳,防止操纵和行政定价。

  步骤:试点先行。在试点公司的选择上,应选没有严重历史问题、基础好、在国民经济中有代表性、和国民经济状况关联度较高、实施全流通后股价能稳中有升的企业。这样能维持整个市场价格不过度波动。在试点过程中,逐步完善配套措施。

  定价:经过全流通的改制以后的公司真正投资价值有多少,股票值多少,应由中介机构评价。经过双方谈判,决定新价格。

  激励:引入管理层股权激励机制。

  中证资讯 徐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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