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汽车贷款管理办法》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1月21日由央行发布。作为未来汽车贷款市场“游戏规则”的蓝本,新《办法》引起了车商以及各商业银行的高度关注。目前,新《办法》正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2月20日将结束征集,单位和个人应在此前将意见或建议以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回复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
利率可“协商”
新《办法》将车辆分为“自用车”和“商用车”两种。自用车贷款的首付比例最低为20%;商用车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贷款期限仍以5年为限。虽然并非此前传闻中的所谓“首付款1成”和“贷款期限最长8年”,但政策尺度明显出现松动,《办法》规定贷款“可展期一次”,展期最长可达原贷款期限的一半。
再看贷款利率,新《办法》要求“借款人和贷款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利率政策规定协商确定”,显示出了政策的弹性。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人士称,由于我国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从今年1月1日开始扩大浮动区间,车贷利率的“协商空间”可望在新的一年里有实质性拓展。
可贷款买进口车
中行人士还高兴地告诉记者,新《办法》取消了贷款只允许购买国产车的限制。这意味着进口车也可通过贷款购买了。
与此前仅允许四大国有银行开办汽车贷款业务的规定相比,发放贷款的机构已经扩大至银行、城乡信用社及获准经营汽车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意味着专业汽车金融服务公司也可分享这块蛋糕。
为经销商融资正名
农行一位人士昨日接受采访时称,新《办法》最大的特点,是将借款人细化为个人、经销商和车队。而1998年颁布的《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试点办法)》中,只将借款人笼统分为“个人”和“法人”,这相当于“为经销商融资”正了名。
记者龚炅实习生朱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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