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日前,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已初步建立,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独立董事制度的运作离独立董事作用的充分发挥还有一定的差距。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指示精神,证监会计划采取以下措施,改进独立董事制度。
一、继续督促未达到独立董事人数要求的公司尽快补足独立董事。对尚未达到要求的
公司,将采取各种监管措施继续督促其尽快达标。另外,独立董事制度的执行情况也是上市公司巡回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不符合要求的,将要求其整改。
二、督促独立董事切实履行职责。首先,敦促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对不积极履行职责的独立董事,进行谈话提醒直至建议公司予以撤换。其次,充分调动独立董事的积极性。在日常监管中,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方面的问题,可约见独立董事谈话,把约见独立董事谈话作为日常监管手段之一。第三,督促上市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修改《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将改进和完善独立董事的提名、选聘机制,发挥公众投资者在独立董事提名和选聘中的作用,使独立董事的提名和选聘在程序上具有真正的独立性;加强公司董事会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以独立董事为主的审计、提名和薪酬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加强对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的监督,研究建立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述职”制度,定期向投资者公开披露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同时,研究建立独立董事的业绩评价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为独立董事更好地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推动成立独立董事自律组织,促进独立董事自律管理。在适当时机推动成立有关自律组织,加强对独立董事的自律管理。上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