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叫停车贷险
今后出台的车贷险条款将收紧承保条件,加强风险防范
昨日,中国保监会有关人士向记者证实,有鉴于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下简称车贷险)赔付率很高,经营风险很大,保监会近日已向各大保险公司发出了通知,从3月31日起,
各保险公司现行车贷险条款费率一律废止,各保险公司需要重新制订车贷险条款费率,才能开展这一业务。
废止现行条款费率
昨日,保监会也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关于规范车贷险业务的有关情况。据悉,随着业务的迅猛发展,2001年以来车贷险业务经营风险日渐显现,一是诈骗、挪用资金、恶意拖欠及经营不善引发的拖欠贷款问题较为严重,致使保险公司车贷险业务赔付率很高,经营风险很大;二是车贷险业务中涉嫌诈骗案件和法律纠纷较多,使保险公司陷入大量的刑事案件和诉讼纠纷中;三是为清理逾期贷款,保险公司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经营压力很大。部分地区车贷险业务赔付率高达100%以上。
保监会称,由于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加上车贷险产品设计不合理,责任范围过大,极易诱发借款人道德风险,以及保险公司对风险控制不力,极易导致车贷险经营的高风险。为此,保监会日前已下发了《关于规范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各保险公司现行车贷险条款费率截至今年3月31日一律废止,各保险公司应根据通知要求重新制订车贷险条款费率。
车贷险应先在银行办担保
根据保监会的要求,现行车贷险条款费率停办后,保险公司总公司应统一制订车贷险条款费率,并报保险监管部门备案。而保监会在《通知》中对制订新车贷险条款进行了规范,按照新的要求,今后车贷险条款将收紧承保条件,以加强风险防范。例如,以往一些保险公司往往承担起担保公司的责任,购车者要申请银行贷款购车,是首先购买车贷险,然后凭借该保单到银行申请贷款,而银行往往根据车贷险合同来决定是否提供购车信贷。在这种模式下,一旦购车人难以偿还贷款,将由保险公司“买单”。
而根据保监会的《通知》,各保险公司承保的汽车贷款业务必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投保人应当符合车贷险条款规定的条件,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向银行等信贷机构办理担保手续,如果担保被依法确认为无效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监会还要求,各保险公司应严格执行经保险监管部门备案的车贷险条款费率,严禁通过协议等形式变更或替代报备的车贷险条款费率,严禁将车贷险业务办成担保业务。
贷款购车首付不低于30%
在这个《通知》中,保监会还明确提出,保险公司在重新制定的车贷险条款中应规定,贷款购车首付款不得低于净车价的30%。严格规范车贷险承保范围,车贷险条款应仅限于承保消费性车辆。各保险公司可根据投保人的风险状况确定承保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
另外,保险公司在车贷险条款中应明确保险责任为差额保证保险责任,即投保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保险公司并不会对欠款全部“买单”,而是信贷机构实现担保权(如处理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后仍不足以清偿贷款本金和利息,保险公司将对差额部分进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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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已先行停止车贷险
据记者了解,由于骗贷骗保事件不断、赔付率高企,从去年上半年以来,广东省内各财产保险公司已先行叫停车贷险,目前广州市内车贷险业务已处于停顿状态。
眼下,保险公司将以何种方式何时再次涉足车贷险成为业界关注的热点。太平洋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有关负责人透露,该公司的第二代车贷险条款已出台,并开始在南京、上海等5个城市进行试点,广州公司正在研究当地市场情况,将在适当时机重新推出。据悉,该公司新的车贷险条款从总体上加强了风险控制。
平安财险广州分公司有关负责人称,鉴于车贷履约险的风险确实太大了,目前必须对整个汽车信贷市场的风险进行重新评估。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整,可能重新开办这一业务。但目前没有具体的时间表。
本报记者 谢美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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