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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股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07日 02:2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接本公司第二大股东西安市财政局(根据西安市市委市发[2002]8号文第(三)14条“保留市财政局,不再保留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其职能并入市财政局”之决定,西安市财政局取得原西安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股权)有关股权转让的通知函,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西安市财政局协议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股权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西安市财政局与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04年2月6日在西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西安市财政局将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2804.6293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1.51%)拟转让给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每股转让价格为3.7835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0,611.53万元。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8月25日;法定代表人:孙俊平;注册资本:16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1层,经营范围:投资高新技术项目和企业,投资高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或基金;高新技术信息咨询中介服务。

  本次股权转让尚需获得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本公司将督促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此次国家股股权转让的后续进展情况作进一步披露。

  特此公告。

  董事会

  二OO四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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