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与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商丘市普天工贸有限公司、商丘新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河南惠众投资有限公司于2003年6月12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深交所巨潮网就公司国有法人股股权转让事宜刊登了提示性公告和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经股权转让方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与股权受让方商丘市普天工贸有限公司重新协商,双方分别于2003年8月14日、12月25日签署《股权转让补充协议》,将股权转让价格由人民币4.50元/股调整为5.35元/股,股权转让数量由4625.00万股调整为3605.21万股,股权转让协议的其他内容不变。
经股权转让方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与股权受让方商丘新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重新协商,双方分别于2003年8月14日、12月25日签署《股权转让补充协议》,将股权转让价格由人民币4.50元/股调整为5.35元/股,股权转让数量由2750.00万股调整为2140.00万股,股权转让协议的其他内容不变。
经股权转让方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与股权受让方河南惠众投资有限公司重新协商,双方分别于2003年8月14日、12月25日签署《股权转让补充协议》,将股权转让价格由人民币4.50元/股调整为5.35元/股,股权转让数量由3275.00万股调整为2550.00万股,股权转让协议的其他内容不变。
2004年2月6日,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抄送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函(2004)42号),同意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15,900万股(占总股本的63.60%)中的8295.21万股(占总股本33.18%)分别转让给商丘市普天工贸有限公司、商丘新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河南惠众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还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权过户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仍为25,000.00万股,其中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持有7604.79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0.42%,为第一大股东,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商丘市普天工贸有限公司、河南惠众投资有限公司、商丘新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有3605.21万股、2550.00万股、214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是14.42%、10.20%、8.56%,分别为本公司第二、第三、第四大股东,股份性质均为社会法人股。
本公司将根据股权过户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备查文件:
1、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与商丘市普天工贸有限公司于2003年8月14日、12月25日签署的《股权转让补充协议》
2、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与商丘新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03年8月14日、12月25日签署的《股权转让补充协议》
3、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与河南惠众投资有限公司于2003年8月14日、12月25日签署的《股权转让补充协议》
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函(2004)42号)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0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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