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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购车常花冤枉钱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06日 13:52 扬子晚报

  如今很多消费者喜欢采用“分期贷款”的方法购车,汽车经销商也愿意提供一条龙的服务方式,代办贷款手续。但这种方式其实存在着不少隐患,主要是经销商经常利用复杂的贷款手续以及计算方式,赚取不义之财。据北京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中心昨天介绍,“分期贷款”中暗藏有七大陷阱,消费者在购车时要多加警惕、注意辨别。

  一、消费者办理贷款购车手续时,经销商故意多收取款项,且不提供银行的借贷合同
,使消费者无法察觉;

  二、消费者与经销商书面约定首付20%,剩余部分贷款,但经销商办理的贷款手续中往往却标明首付比例为18%;

  三、消费者在公司订购汽车,订单注明还款方式为“等额等息还款”,但消费者在银行打印的个人购车贷款明细上却为“本金递增,利息递减”的方式,这是经销商利用合同或协议欺骗消费者;

  四、贷款买车时,经销商强制消费者到指定银行贷款或指定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并收取高额手续费;

  五、更有甚者,经销商在合同上伪造消费者签名,擅自更改车款总价及每月还款金额;

  六、消费者在贷款公司办理汽车贷款手续,并交纳手续费,贷款公司往往给予很高承诺,但实际未办理成功。消费者要求该公司退还手续费,并承担贷款利息的损失时,经销商往往不予解决;

  七、此外,经销商口头承诺非本市身份证也可办理贷款,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无法兑现承诺,事后经销商对此承诺拒不承认,且推托为促销员的个人行为。

  北京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中心提醒消费者购车时要仔细挑选,尽量试用各种功能,并且详细查看汽车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在双方对合同条款无争议的情况下再签字盖章。如果发现问题,及时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吴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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