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发出大赦令,11家金融机构将降低ST中华财务负担
ST中华2003年度仍将亏损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 ST中华(000017、200017)公告称,公司于2004年2月3日收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于2004年1月7日发银监办通[2004]6号文《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深中华债务重组贷款利息处理事宜的通知》: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交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华商银行自2002年1月1日起停计公司贷款利息3年,并豁免2001年12月31日前公司所欠债权人的全部应付利息(包括罚息和复息)。根据有关公告,本次利息的停计与减免将大幅降低ST中华的财务费用,但预计ST中华2003年度仍将亏损。
2003年以来,尽管ST中华主营业务经营明显好转,但沉重的债务负担却始终挥之不去,如何解决债务问题成为公司在重组中面临的最大困难。
根据ST中华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自行车主业继续攀升,其他各项经营业务均有不同程度提升或好转。2003年1至9月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373.72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2.61%;实现主营业务利润663.04万元。但由于过重的财务负担及严重的资金不足情况尚未得到根本改善,因此公司去年三季度整体经营仍然出现了亏损。
不过,在2002年,ST中华先是获得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华商银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停计公司所欠债务的所有利息的许可,为进一步的债务重整、资产重组创造了条件。2003年10月23日,ST中华又发布公告称,公司接股东单位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通知,经国家有关机关批准,公司各金融债权人有权与公司协商减免部分债务问题,使ST中华的债务问题出现了峰回路转的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