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驻内蒙古记者 韩雄亮
在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战备路一家商店里,吴某以6元钱买了一筒“红牛”饮料,竟然中了8万元大奖,另嘉奖免费到香港旅游,这是内蒙古天野化工集团公司普通工人吴某做梦也没有想到的。再仔细看这个精制的红牛饮料筒,筒的外壁上标有:卫食健字(1997)第327号保健食品———红牛维他命饮料,生产日期:2003.4.30.22:22保质期:18个月。筒的内壁
标有:“捌万元大奖”和三个大大的、红红的“福”字,同时筒盖拉环内壁上也有三个大大的“福”字,内壁的说明:请获奖者持身份证到当地省会城市的烟酒专营公司兑奖。联系电话:010-65671471,传真:010-65671469。吴某确信这是真的,不是梦。
但当他拨通了红牛公司的电话时得到的答复却是,公司从来没有设过任何奖励,如此大奖更是无稽之谈。
吴某拿着“中奖”的饮料筒找到了本报记者。请求记者帮他找回公道,假红牛为什么公开如此愚弄和欺骗顾客,谁来管理?
记者找到了北京红牛公司的地址和电话,进行了为期10多次的电话调查核实,2004年1月26日上午,记者再一次拨通了北京红牛公司法务部谢先生电话,他要求把红牛饮料筒上的标识、防伪条纹号、生产日期告诉他,10多分钟之后,谢先生回答,“经公司查证,这个筒是真的,但公司没有开展任何奖励与促销活动,更没有设8万元大奖”。当记者问,这个饮料筒是真的,那么能保证其饮料是真的吗,他记下了记者的电话,告之这个问题要请分管副经理回答,但遗憾的是记者至今没有听到副经理的答复。
随后记者又到销售这筒饮料的呼和浩特战备路先锋副食品专卖部调查,专卖部的承包人说,红牛饮料是前一轮承包人留下的,真假他也搞不清楚,营业执照上的法人很少露面,只收承包费。记者以一个消费者的身份把假红牛的情况告诉了回民区工商局文化宫战备路工商所,工商所派工商人员到战备路先锋副食品专卖部做了调查,并让记者等候调查结果。2004年2月4日,记者再次拨通了该工商所的电话,回答是售假者关门走人了,不知其下落。
内蒙古的一位人大代表说,面对群众举报的假饮料、假烟酒等贩假制假行为,作为市场监管的排头兵———工商执法人员却态度冷漠,消费者至少可以追究他们的失职行为或行政不作为之责。设想,如果每一个执法者对群众举报的违法案件都漠然置之或麻木不仁,那是十分可怕的。我们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主动、迅速捉拿招摇过市的假红牛,严肃查处这类戏弄消费者的行为。
《市场报》 (2004年02月06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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