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达志
来自人民网的一条消息说,去年香港60名违纪警员被革职,主要的原因是被裁定违纪。截至今年1月19日,香港警队的实际人数为26991名。(人民网2004-01-27)也就是说,去年香港约有0.22%的警察因违纪或违法丢掉了饭碗。
再来看看内地的情况。据《工人日报》2004年1月17日报道,2003年全国公安机关共有988名民警因违反“五条禁令”被查处,其中561名领导干部被追究领导责任,仅有387名民警被开除和辞退。而去年我国光是在公安系统的民警就有170万。这样算来,内地因违纪被开除和辞退的民警比例就只有约0.02%,仅仅是香港地区这个比率的十分之一。
十倍之差,不可谓不大。差在哪里?是差在内地民警的素质比香港警察的素质好过十倍?还是差在内地的警务管理水平比香港的警务管理水平高过十倍?抑或是香港警队执纪严格程度比内地公安系统执纪严格程度强过十倍?
应该说,任何情况的出现,都是有其复杂而又具体的原因的,不会那么简单绝对、一目了然。我之所以如此绝对地提出问题,一方面是为了讨论的方便,同时也是意在提请读者注意:这十倍之差,似乎也太过悬殊了。原因何在?
如果说内地民警的素质比香港警察的素质好过十倍,显然很荒谬。这方面的事例很多,我们也可以凭自己的良知和经验做出合理的判断,本用不着我在这里多言;不过还是想引用一个资料来加强说服力——据广州大洋网2001年5月30日的一则电讯称,香港警队在一项亚洲区法制调查报告中,力压新加坡及日本成为区内素质最佳的警队。同样,说内地的警务管理水平比香港的警务管理水平高过十倍,也是不正确的(决不只是不“准确”)。另外我们知道,所谓管理水平,包括硬件和软件两方面的配置。我们在警务管理的硬件方面,肯定是弱于香港特区的;至于软件方面嘛,差距也很大,尤其是制度建设。这同样无需赘言。
那么如此看来,我们是不是就可以说:香港警队督察执纪的严格程度比内地公安系统督察执纪的严格程度强过十倍?这样绝对意义上简单地蘧下断言,也是不理性不严谨的。应该讲,香港纪律部队对自身队伍的纪律约束和管理是相当严格的;同时,外部的监督更是不一般化地高标准严要求,而且是“卓有成效”的。前年香港高级警司冼锦华涉嫌包庇色情场所被廉署拘捕事件,所引起的自70年代以来最大的“警廉冲突”,就从一个侧面说明了这个问题。这方面,我们的差距还很大。
虽然说“严格十倍”太绝对了,但比内地严格许多却是不争的事实。我们去年开除和辞退的民警比例仅仅是香港的十分之一,少得确实有些匪夷所思。这对那些素质过低,责任心太差,不知道权为民用,利为民谋的违纪、违法民警,难以形成足够的震慑力。要解决好这方面的问题,当然需要在两个层面上加大力度:一是强化公安系统内部的督察管理,二是尽快建立并完善对民警队伍的,完全独立的外部监督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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