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未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未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2月5日11:00时(北京时间)在公司铝苑会议室如期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6人,代表股份数量69726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67.44%,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董事长刘杰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经到会股东认真审议,并以逐项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697262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聘请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李大明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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