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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宪法有望确立"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原则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05日 15:23 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1月11日电(记者傅双琪):随着现行宪法第四次修改在法定程序中稳步推进,预计到今年3月,中国有望在宪法层面上确立“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原则。这一修改不仅令私营企业人士欢欣鼓舞,社会其他各界也深表支持。

  中共中央在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中提出,把“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写入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建议一字不动写入宪法修正案草案,并将提请今年3月召开的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

  现行宪法有关私有财产的规定包括:“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以及“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研究室主任唐海滨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说:“现行规定在私有财产的保护范畴上存在一定的缺陷,公民私人的生产资料、非劳动收入和知识产权没有进入保护的范围。”

  全国工商联分别于1998年、2002年和2003年向全国政协提交了修改宪法保护私有财产的提案。

  唐海滨说:“中国改革开放,尤其是1999年之后,私营经济的发展非常迅速,同时,法律上的障碍确实存在。民间要求公、私财产同受保护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他认为,宪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应该体现三个原则:保护、制约和补偿。此次的宪法修正案草案用财产权代替原来的所有权,是非常重要的转变,解决了保护范畴不明确和保护力度较弱等问题。

  同时,修正案草案提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进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唐海滨认为,这个修改确立了制约和赔偿的原则,即公共权力的实施受法律的制约,以及当私有财产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遭受损失的时候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

  本次宪法修正案草案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和进一步明确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在个人财富迅速积累的今天,受到私营企业家的热烈欢迎。

  截至去年11月,中国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已达296.89万户,注册资本33469.68亿元。2002年,私营经济总产值占中国国内生产总值的23%。2003年,福布斯公布的一百位中国富豪排行榜显示,中国首富网易公司的创始人丁磊的身价在76亿元左右。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为平最近代理了数起地方政府拆迁引起的房产纠纷。他说:“如果宪法里有‘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容侵犯’的概念,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开发商联手损害拆迁户利益时,就不会像现在这样顺理成章,而我们给拆迁户争取合法的赔偿就更加理直气壮。”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说,宪法体现的是原则,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在宪法修改之后,还将在其他法律中有所体现,比如正在制定中的民法典。

  今年10月,中共在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里表示,将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消除体制性障碍。

  1988年,中国首次修改现行宪法时肯定非公经济是公有经济的“补充”;1993年,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首次写入宪法;1999年的修宪,则把非公经济提升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次修宪建议增加“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经济和写入“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容侵犯”的内容。

  经济学专家指出,这表明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一直在稳步推进,不可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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