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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因行政处罚成被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05日 14:41 北京现代商报

  商报讯(记者杨雪婷)为造2条承重3000吨级坞台,填平57亩海域,受到国家海洋局处罚的山东荣成海达造船有限公司,因不服处罚决定昨日将国家海洋局告上北京市一中院法庭。

  2000年,原告海达公司为扩大公司业务向荣成市海洋与水产局报送了修建新船坞请示,2001年荣成市计划委员会下达了关于此项目的批复文件。得到批复后,海达公司便投资30
00多万元人民币填海造船台。如今海洋局一纸处罚决定书,要求退还占用海域,恢复海域原状,这就意味着海达公司再要投入3000多万元人民币将原来填入海洋的石块给挖出来,海达公司认为实际上如果拆除现有设施还将造成周边海域大面积的污染,而且自己也将停业,无法还银行贷款。

  海洋局认为原告在起诉书中认为“处罚决定将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无法实施”是片面的,原告仅仅是从自身利益出发,没有考虑到国家的用海管理秩序,没有考虑到国家的法律尊严,没有考虑到国家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若一味的按照自己的意志用海,擅自改变海域的自然属性,将对国家的海洋资源和海洋环境造成难以恢复的破坏。J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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