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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制改革破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05日 10:14 《中国经济周刊》

  嘉宾:黄少安 高尚全 杨启先 常修泽 厉以宁 尹明善

  主持人:康素

  1月8日,新组建的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主任徐建国宣布:“今后,我们出台的所有政策、措施将不再作所有制的区分了,出台的所有政策、举措都将普遍适用于不同所有制的经济
组织。”一时间,关于所有制改革的探讨再次成为关注的焦点话题。

  主持人: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在很重要的位置强调了关于所有制改革的问题。如今我国的所有制形式在发生变化,这种所有制形式的变化是产权改革的结果吗?

  黄少安(山东大学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关于所有制的改革,我们认识上已经清楚了,任何一种所有制的实现形式都可能是多元的,多种所有制可能共用同一种组织形式,而且已经基本达成共识:股份制是主要的实现形式。无论是股份制、承包制、合伙制等,实质上都是依靠特定的契约来界定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和义务,涉及到产权的分离组合,因而实质上都是产权改革。在实践中,这一方面的改革进展很大,但是还没有到位,还需要深化,特别是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高尚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尽管中国明确提出产权多元化是在20世纪90年代之后,但此前的改革实践和理论探索明显具有这一取向,并为产权制度变革准备了条件。中国目前事实上已经初步形成了混合经济形态,各种产权融合形成的非国有经济已经成为经济快速增长的重要力量。党的十五大以后,产权多元化改革开始成为探索公有制有效实现形式的重要内容,解决国有(公有)资本“非人格化”所导致的产权“虚置”和低效问题逐步提到了改革日程。在产权多元化和发展混合经济已经成为现实和社会共识的条件下,以保护个人产权和改革国有产权经营管理模式为主要内容的产权制度变革已经日益引起广泛关注。这一变革的推进,将进一步扫除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体制障碍,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混合经济形态将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资本社会化必然导致多元化产权相互渗透、融合成为混合经济形态。在资本社会化、产权多元化成为基本趋势的条件下,现代混合经济概念将逐步取代传统的所有制概念来对现实经济发生实际影响。《决定》已经明确提出了发展混合经济的基本方向,即“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决定》关于产权制度、混合经济以及公有制实现形式的明确表述,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探索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相结合有效形式的发展,也是中国改革理论发展的深化。杨启先(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国有企业改革一开始对“产权”这个词是不接受的,因为它来自西方,改革产权就意味着改革所有制,而国企改革是不能改革所有制的。只能改革经营方式,不能接触产权问题,这是理论禁区。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现代产权制度”,冲破了这一禁区。更重要的是它彻底解决了姓“资”姓“社”的问题,是我国改革理论的第三次大突破。今后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在产权归属清晰的前提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有了基础。

  主持人:现在关于产权改革已经开始有新变化,但仍需要大发展,就目前而言,我国的所有制改革仍存在哪些问题?

  常修泽(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中,社会所有制结构和企业产权结构具有强烈的“反混合”特征,表现为“三性”:一是“单一性”。即把社会主义经济看成“纯而又纯”的单一的公有制经济(甚至为单一的国有制经济),非公有经济被视为与公有制经济格格不入的“异己力量”。改革开放以来,实践中产生了诸多种非公有制经济形式,至今,非公有经济创造的GDP占整个GDP总量的1/3,非国有经济创造的GDP占整个GDP总量的2/3,但是,把所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对立起来的观点、政策和做法依然相当普遍。

  二是“封闭性”。即把社会所有制结构和企业产权结构看成是一种封闭的系统,排斥不同所有制之间的相互渗透,更谈不到彼此之间的相互融合。改革开放20多年来,从社会层面看,虽然“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开始出现,但这种格局,还不是一种“胶体式”的混合格局,而是“板块式”的离散格局;特别是在国有大中型企业产权结构方面,这种封闭性表现得更为严重,在此类企业,不仅民营资本和外商资本的进入十分困难,而且本企业内经营管理层和员工的股本进入也不顺畅,其结果,造成国有企业“一股独大”甚至“一股独占”的局面。据了解,在500余家“国有重点企业”中“一股独占”和“一股独大”的企业迄今仍占大多数。即使所谓“规范的”上市公司,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也占绝大部分比重。

  三是“凝滞性”。单一性和封闭性的结果,导致产权流动和交易的僵滞,这在国有产权体系中表现尤为突出。虽然近年来各地建立了若干产权交易市场,但严格来说,在中国,现代产权流动、交易机制和体系并未建立起来。在不少地区和部门,经常看到的资本现象是:应当互补的不能互补,应当互换的不能互换,产权难以优化配置。

  这些问题不仅在非上市的国企存在,而且在上市公司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至于垄断性行业,无论是“变异了的自然垄断性”行业,还是“不合理的行政垄断性”行业,其产权的单一性、封闭性、凝滞性更严重,可以说,这些领域的产权改革基本上还没有“破题”。

  主持人:在所有制改革的进程当中,国有资产重组将会给所有制改革带来什么样的形式?

  厉以宁(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在由计划经济转轨到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国有资产重组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它的含义是把传统的公有制企业改造为新公有制企业。新公有制企业有4种形式:第一,经过改制的新的国家所有制企业。这类企业与之前相比,最重要变化就是政企分开了,在经营形式上采取国家独资股份公司形式或者几个国家机构持股的股份公司形式;第二,混合所有制企业。这类企业是由国家参股的股份制企业;第三,没有国家参股的公众持股企业。这类企业中的公众持股,可以分为公众直接持股和公众间接持股两类。第四,公益性基金所办的企业。这种公益性基金的资金来源既不是政府也不是一般的投资人。但是,这类资金一旦被捐赠出来并形成财产后,就具有公有的性质,属于公有制的一种形式。不但国有企业经过资产重组成为新公有制企业,民营企业的发展方向也是如此。

  主持人:很多人都认为所有制改革的关键是公有制改革的问题。您认为,所有制改革的形式最终会朝哪个方向发展?

  尹明善(重庆力帆集团董事长):我曾向东北的党政领导干部建议,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创办混合所有制企业,把中国的国有企业让民营企业去参股,最好是让民营企业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多了,东北经济的振兴就会加快许多。

  我认为革命和改良的中间就是改革。混合所有制经济既不是私有也不是公有,中间是混合制经济,中庸之道所有制最符合中国的国情。混合所有制经济既带有了公有性质,又有很好的机制。预计在未来三、五年之内,中国的私营企业尤其是大、中型私营企业都要成为股份制经济。

  常修泽:我认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第一,混合所有制是“混合经济”的产权基础。现代市场经济既不是单一的政府干预型经济,也不是单一的市场调控型经济,而是一种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相结合的经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适应经济全球化和新技术革命的新形势,完善“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体制。这种新型经济体制的产权基础是什么?我认为,既不是单一公有制,也不是单一私有制,而是将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混合所有制经济。这种“统一性”,不是外在的统一,而是内在的统一。

  第二,混合所有制是协调社会多种利益关系,并使之“和谐统一”的产权组织形式。随着改革的深化,中国社会和企业内部的利益关系已经“多元化”,这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在利益多元化的情况下,如何协调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利益关系的问题成为社会发展的新课题。

  十六大报告在阐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内涵时,特别强调“社会更加和谐”。如何协调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平衡社会实际存在的利益矛盾,从而使社会更加和谐,是中国未来20年改革发展中的重大战略问题。

  第三,混合所有制是推动国企改革的有效财产组织形式,其中,孕育着新的公有制组织形式。当前国企改革,特别是大型国企改革效果不理想,虽然几年前决策层就指出“攻坚战”的改革任务,但客观现实是“久攻不下”。究其原因,难以找到合适的所有制形式是重要原因之一。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有利于打破“一股独占”或“一股独大”的僵持格局,真正建立产权主体多元化、治理结构法人化的制度。从发展的眼光来审视,随着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从中会产生公有制的新的组织形式。

  主持人:混合所有制在中国有长足的发展,但如何有效发展混合所有制仍是摆在决策者面前一个大课题,您的看法呢?

  常修泽: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基点研究,我认为,应当在社会、国有经济、国企三方面展开。

  第一,在社会层面,用统一性而不是用对立性的观点和政策把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统合”起来。十六大报告提出:“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部分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要把它们“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这里的“统一”,就已经蕴含了“混合”的思想和做法。

  具体来说:(1)要使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发挥各自的所有制优势,相互依存和补充;(2)要使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相互竞争和推动,在竞争中使两者互动、双赢(在浙江、广东等地,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快,也推动了公有制经济发展);(3)要使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相互渗透和交融。当前,我国开始出现的民企、外企参与国企改革,以及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管理和技术股权、期权制试点等,都是渗透和融合的新形式,这些实践将会以新的态势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

  第二,在国有经济层面,继续推进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现在国有经济的比重依然偏高,根据我的研究,不仅国有工业企业资产占工业部门总资产的比重(65%)明显过高,而且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现产值占整个工业总产值的比重(47%)也偏高,即使是国有经济在整个GDP中所占的比重为33%,这与理想目标相比仍有一段距离。

  目前,在工业领域,浙江、广东、江苏等省的国有和非国有比重的格局:浙江为20∶80,广东为25∶75,江苏为29∶71;而东北、西北及西南某些省(区),国有和非国有工业的比重仍为80∶20甚至89∶11。应当加快这些地区的国有资产的置换。从行业来说,要特别强调按照十六大精神,“推进垄断性行业改革”,实施这些行业的资产重新组合,这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新的突破点,要给予特别重视。

  第三,在微观层面,打破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产权格局,积极推进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的产权结构。近几年,国企“脱困”有所进展,但这种“脱困”大部分是靠政策调整和利益再分配来实现的,这仍属于“政策调整型”改革,而不是“制度创新型”改革。要切实从着重“依赖政策”的改革模式和惯性中解脱出来,在企业的“产权制度创新”中寻求突破。

  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其他绝大多数国有企业,应当积极、扎实地推行股份制改造,形成产权主体多元化。虽然重要的企业可以由国家控股,但对“控股”要有全面的把握,未必是“绝对控股”(75%以上)或“优势控股”(51%以上),可以采取“有效控股”(50%以下),甚至采用“金股”(一股)制;至于大量的国有中小型企业则应进行国有资产的置换。

  我们要掌握这一原则性精神:政府不应采取财政直接拨款方式向企业投资。鉴于目前国有资本在企业中比重过大,应通过向民资、外资、企业内经营者和职工转化或吸收股本的办法,实现产权置换和优化重组。在“置换”和“重组”中,多种形式的混合所有制将会蓬勃发展。这是培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新生长点,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着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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