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导航
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保监会规范偿付能力报告编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03日 08:50 证券日报

  本报讯(记者黄华)日前,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准则公告第1号: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和计算机软件(征求意见稿)》,以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的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和计算机软件在偿付能力报告中的编报。

  公告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将固定资产分为房屋、机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在建工程、办公家具及其他固定资产。保险公司应当采用直线法计算固定资产折旧。保险公司应当根
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预计净残值,但折旧年限不得超过公告规定的最高折旧年限。折旧年限和预计净残值一经选定,不得随意调整。

  保险公司应当于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逐项检查。如果有迹象表明某项固定资产可能发生减值,则应当计算该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并按账面净额和评估增值余额之和超过可收回金额的部分确定该项固定资产应计提的减值准备。

  公告还就保险公司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和计算机软件的信息披露等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

  该公告自2004年度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起施行。






评论】【财经论坛】【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