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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亿国资“卖”难的背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03日 08:18 《环球财经》杂志

  -魏雅华/文

  背景新闻

  截止目前,西安市计划在两年内出售的60户国企、500亿国企资产,进入改制程序或资产重组的只有6家。深层原因何在?

  进入2004年,对于西安安迪斯电梯有限公司30多名技术人员来说,不得不马上又将面临着一个新问题:能不能续签今年的劳动合同。

  这30名人员来自西安的老国企西安电梯厂。

  2003年,西安电梯厂以技术设备出资折价入股,与世界500强之一的美国联合技术公司所属的公司奥的斯公司,成立了一个合资公司——西安安迪斯电梯有限公司。西安电梯厂占注册资本的20%,奥的斯公司控股占80%,由美方经营。

  这一合资的结果是,西安电梯厂的500多名职工中的30多名技术人员脱离该厂,加盟新公司。可跳了槽的技术骨干们,尽管他们的工资长了快一倍,他们失去了西安电梯厂的正式职工的身份,以及他们在老厂多年的工龄,从此与老厂毫无瓜葛。而新公司只和他们签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如果他们得不到第二年的劳动合同,他们就得加入长长的失业者的行列。而就是这样一个合作也整整谈了4年。

  到今年开春为止,西安2003年2月就摆在柜台上,计划在两年内出售的60户国企,500亿国企资产,但进入改制程序和资产重组的不过6家,按这样的速度出售,计划两年内完成的事,10年都未必能完成。

  转眼之间,春去春又来,万众瞩目的国企“甩卖”的大事似乎步履维艰,问题出在哪里?

  为什么难以成交

  出售的主要障碍倒不是找不着买家,因为政府出的价格通常并不算高。问题是企业职工和厂长不甘心就此轻易失去身份,他们非常聪明地抓住政府急于求成的心理,与政府讨价还价,为自己争取最后的利益。

  以湖南冷水江市耐火材料厂的出售为例。2002年8月,市政府组织召开耐火材料厂职代会,希望通过破产预案,但108名代表只来了82人,仅有17票赞成。1个多月后,政府经过多次修改破产预案,答应职工补偿费用按全市改制企业职工补偿标准的上限发放,并成立专案组清查20多名关联人员私自收取的货款,破产预案这才在职代会上通过。

  更多的情况是,看的多,买的少。这当中许多是要价太高,出价又太低,而不能成交。如果果真如此,那也属正常。因为漫天要价,就地还钱,原本就是一种寻求双方利益契合点的,再正常不过的商业谈判。可并不都是如此。

  企业的权力很小,企业出价的灵活性很小,在此种产权交易中,企业无法权衡自己的利弊得失,并以自己的利弊得失来决定自己的出价,而主管此事的地方国资委自己也拿不出明确的政策。于是这生意压根儿就没法儿作,谈判的双方都一片茫然,谈判一个接一个地失败。于是,问题在兜了一个大圈子后,又回到了起点。

  最后的晚餐?

  紧随西安市政府之后,重庆市政府、上海市政府、辽宁省政府也推出了上千亿元国企“甩卖”的大手笔。7月中旬,北京市政府举行了104家国企、252亿国资进入产权交易中心排牌交易的推介会。9月初,天津市政府发布了118家国企、约300亿资产的重组计划。10月底,辽宁省政府拿出了上千亿元资产“国退民进”的时间表。

  2003年的4月到9月,国资委批准了48户企业产权和资产的出让,涉及国有资产225亿元。应当说,表现为“国退民进”的大规模地出售国有资产,是2003年中国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对各地兴起的出售国企风潮,普遍的看法是,地方政府大批量出售国资,是赶在国资委发挥作用以前分掉最后一杯羹。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张文魁对此看法予以否认。他说,中央成立国资委主要任务是以管理监督196家国有大中型企业为主,对于地方国有企业的出售并不涉及。

  而现在的问题主要出在省市级政府与基层政府之间。基层政府担心,一旦省一级的国资办成立,很有可能代替基层地方政府行使国企出资人职责。比如冷水江市政府可能就担心湖南省国资委直接主导本市的国企出售。

  “有可能是过多干涉出卖方式,上收基层政府的改制权力,或者干脆直接上收出售收入。”一位地方政府要员说。

  另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是,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已经明确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资产的处置、收购、兼并,这减少了来自意识形态方面的压力,地方政府出售国企的胆子也就更大了。

  欲破“产权之结”

  据世界银行的统计,在工业化国家中国有经济的比重通常为5%,而在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国有经济仅占不到3%。在发展中国家,这一比例一般为10%—15%,而中国却高达30%—40%。中国将自己的第一步“裁军”的目标暂定在25%,是适合中国的国情和实际的。也就是说,国有企业的非国有化,已经大规模地启动。

  我们必须冷静地面对现实。中国的现实是:大批的效率低下的、亏损严重的国企,压得国家财政不堪重负,国家不得不每年拿出巨额资金,去养活这些永远都在嗷嗷待哺的国企,纳税人的钱都填进了那个永远填不满的黑洞。

  也许有人会说,中国的国企整体是赢利的,并对国家财政收入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此言不谬。可为国家财政收入作出巨大的贡献,并使国企整体赢利的任务是由占国企总数不到10%的大型骨干企业完成的。也就是说,有90%以上的国企是不赢利或亏损的,而这些大型骨干企业的赢利,大多是靠资源的独占和行业垄断来实现的。

  国企所急需的是精兵简政,我们或可以将它们称作瘦身运动。

  把那部分不赢利或亏损的(包括部分赢利的)要砍的企业,要么改制,改成股份制企业,国企民营化,成为全体持股人的企业;要么兼并(包括外资的收购),资产重组,或拍卖,改变其经营方向,同时改变其产权结构;再不成,破产关门。即四字方针:关停并转。

  “春兰”之鉴

  以“江苏春兰”为例,1985年,其总资产为280万元,负债550万元,净资产值为负。此时“江苏春兰”的国有资产已流失得连零都不是。而15年后的2000年,其总资产为120亿元,净资产80亿元。

  这些财富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吗?当然不是。那么,如果将这笔财富中的一小部分(集体投资的那一部分),用《股票期权制》的办法分配给它的创造者,不合理吗?更何况,这部分钱(约为1/4)本来就是集体投资的。可这1/4现在便已是20亿元哪!

  这个分配方案是慎之又慎的,按理说,谁投资谁受益,谁创造了财富,财富就是谁的。这理应天经地义,没有什么不公平的。可这只是理论,并非法律,它不能进入司法程序,或称作尚“与法无据”。

  按这样的道理,既是投资人又是财富的创造者的春兰职工,理应无偿地享有这1/4部分的财产。可“春兰”改制的分配方案,采取的是用现金以1∶1的价格,再次赎买的方式,分配给全体职工的二次购买的办法。

  对于国家投资的那部分,则采取“股金分红权”的办法,分配给全体员工,资本是不会自动增值的,离开了全体员工的努力,资本只会像一根冰棍一样融化、消逝和蒸发。所以,这似乎也没有什么不妥。

  然而如此一分配“江苏春兰”的所有中层,都成了百万富翁。而高层则成了千万甚至亿万富翁。

  按照这一方案,一名高级技术人员可以购买50万元股票,同时可以受赠50万股(干股)的分红权。也就是说,该职工用自己的50万元买得50万股的所有权,并同时获得100万股的分红权。

  当这名高级技术人员由于工作出色,而被提升为高级管理人员时,他将可以增购30万元股票,而增持到自己拥有80万元股票,并得到160万股的分红权。可以算一算,共计240万股的分红权,此时他所拥有的个人财富会达到一个什么级别。他每年仅因股息分红,就能得到上百万元、甚至数百万元的收入。

  “春兰改制”尽管从经济理论上讲,似乎并无不妥之处,但所影响到的人数之多、钱数之多,这样的量化结果,都吓人一跳。

  而且,我们发现,这里存在着一个很大的漏洞:即在管理层与普通工人之间的分配,在数量差别上是公平的吗?计算上是科学的吗?

  天上掉馅饼的事是违背经济规律的,在发生这样的“好事”的时候,我们就该思考一下,“错儿”出在哪里。谁的利益受到了伤害?所以,这个方案还存在着法律上的障碍,需要进行更科学、更严密、更合理的论证和计算,需要经济学家和法学家的集体会诊,这个方案至今尚在酝酿和等待审批中。

  “春兰改制”,全中国都凝神屏气地关注着这件事。

  尽快为“国企民营化”立法也许是当务之急。

  一个“无解之结”

  一提“国企民营化”,我们立刻产生的联想就是“国有资产流失”。这似乎是一个没有答案的“无解之结”,那么,我们该如何打开?

  首先,我们对“国有资产流失”长久以来有一个错误的概念:在我们的观念里,国有资产就像银行金库里的钱,我们得重兵把守。拿走一捆少一捆,得牢牢地看守好。国有资产只能增值和保值,而绝不能流失。从来也没有人对此定义发生过怀疑。问题恰恰就出在这里。

  国有资产就像黄河里的水,黄河里的水天天都在向海里流,你能不让它流失吗?我们天天都在引黄灌溉,吃黄河喝黄河用黄河,国有资产不是天天都在被蚕食吗?可话又说回来了,如果国有资产不能造福于民,我们又要它何用?而且如此庞大的国有资产又是从哪里来的?是天上掉下来的大馅饼吗?不是。是国有企业的几千万职工,在长达半个世纪的岁月中,用自己的血汗建造出来的血肉长城。既然取之于民,那么,用之于民,不是天经地义的吗?

  国有资产既然是一种资产,那么“流动”就是它的本性,我们必须动态地看待国有资产,国有资产只有在流动中才能实现增值和保值。而“国企民营化”、“国退民进”恰恰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最重要的、最有效的办法之一。

  一个亏损的企业,天天都在蚕食国有资产,而一个盈利的企业,天天都在为国有资产增值。国有资产天天都在增值,国有资产又天天都在流失。这才是我们的现实。

  我们的现实是:我们在建国以来三十年间的计划经济时期,所建立起来庞大得无以伦比的国企,是一个患了巨人症的、虚弱而臃肿的、举步维艰的病人。“国企甩卖”是治疗巨人症的最好的、几乎是舍此之外别无它方的惟一的选择。

  呼唤法规出台

  现在的问题是,在出售国有资产的这件事上,在国企民营化的这件事上,我们还缺少一部可操作性很强的国企民营化的法规法典,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于是许多地方都在等着瞧着,或是在摸着石头过河,一个人可以这样过河,可大部队、野战军也能这样过河吗?这就难怪“西安出让500亿国企资产”雷声大,雨点小。

  最近国资委刚刚出台了一个文件,该文件对“管理层收购”作出了一些规定,其中包括在“管理层收购”时,管理层不得参与收购定价,不得以收购企业资产为抵押向银行贷款来收购企业,不得以收购企业经营的预期收益来收购企业。作为管理层只能以明确的个人财产来收购企业。

  无疑这些规定对于防止在“管理层收购”所可能发生的腐败行为,作出了限制,对管理层的阳光收购,解决国企出售的难点问题很可能有一个突破,我们可以期待2004年,出售的步伐会快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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