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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贷款 银行“风险四伏”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03日 08:05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 (记者 王庆慧 通讯员 顾海萍)

  风险一,来自借款人的风险,借款人个人信用风险和偿债能力风险。由于我国自然人信用制度尚不健全,无法对借款人的资信调查和还款能力进行详尽的审查,加之个人住房贷款的期限长,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收入存在众多的不稳定性和不可预测性等因素。而目前银行审查个人还款能力,主要凭借其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具有较大的片面性和随意性,难免
发生开具虚假收入证明的情况。

  风险二,来自开发商虚假广告、事前承诺落空造成风险。开发商为促销而以虚假广告或过高的允诺诱惑,日后不能实现,或出现质量、面积、配套设施与售楼书不符等问题时,借款人与开发商产生矛盾,导致借款人不愿还款,造成拖欠银行贷款;风险三,虚假按揭是目前对银行造成影响最大、形成不良贷款最集中的风险源。它一般发生在实力不强、信誉状况较差的开发商的按揭项目上,尤其是在开发商急于项目竣工或盲目另行开发新项目,并且资金筹措出现缺口、楼盘销(预)售情况不畅时,更成为不法开发商骗取银行贷款的常用手段;风险四,来源于开发商和借款人、中介公司和借款人的欺诈风险。假按揭、高报价、重复按揭,大量套取银行信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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