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月1日开始,《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正式施行。2003年12月18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以17号令形式签署《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后,众多商业银行就开始在券商集合受托理财领域跑马圈地,以便争得尽可能多的市场份额。
经过2003年的短暂试水,券商普遍对集合受托理财业务已经不再陌生了。记者了解到,已经能拿出规范化新产品的券商,将工作重点转移到了与银行商谈合作细节上了。目前,与券
商寻求在集合受托理财方面合作的商业银行,至少有广东发展银行、民生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等多家规模大小不等的银行。
在券商与银行就集合受托理财业务的谈判战中,一类券商的地位处于相对的优势。
银行与券商谈判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托管与代销费率两个方面。由于一类券商的业绩突出和抗风险能力强,而被众多银行视作了香饽饽。尽管一类券商开出了比二类券商明显高得多的价格,但银行并无退却之意。银行明白,尽管与二类券商合作能够降低成本,但得到高收益的同时,或许也意味着带进了高风险。
当然,规模大的银行也在凭借营业网点多等优势与一类券商侃价。尤其是在投行业务方面已有不小斩获的银行,更是不肯轻易在代销费率上松口。
银行对券商集合受托理财业务乐此不疲,缘于集合受托理财业务能够吸引和巩固银行的客户群,给银行带来远高于分流存款的附加值。
广东发展银行人士表示,如果银行不在集合受托理财业务上有所作为,自己的储户出于收益考虑,同样也会移情券商的集合受托理财业务。而银行与券商在集合受托理财业务上合作后,银行要做的只不过是把储蓄存款转化为同业存款而已。
据券商人士透露,从谈判情况来看,越是存贷比大的商业银行,对与券商在集合受托理财业务上合作的心情也越是比中小银行迫切,因为它们担心集合受托理财业务会对储蓄业务造成更大的分流。研究资料显示,存款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储蓄中,有50%处在对银行的若即若离状态。券商集合受托理财业务能够吸引的银行客户,至少有50%就是这些存款为一年以下的游离客户。
随着《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在2月1日的正式施行,估计早就按捺不住的券商将会很快推出集合受托理财产品。
据民生银行人士分析,由于商业银行目前都还在就与券商合作集合受托理财业务进行方案的准备,集合受托理财产品首批推出的时间最快也要在2月底。而且,由于首批被批准的银行数量可能不会多,券商集合理财的产品相应的也不会太多。
作者:记者 陈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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