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2月2日电(记者周放)南京市第八部拆迁政策首次实行社会公示程序。通过社会公示的办法,大约有10万市民通过各种渠道参加了政策讨论,有关部门分类汇总获得政策修改建议1558条,其中三分之一被采纳,是历次政府拆迁决策参与人数最多的一次,体现了拆迁新政民主决策的鲜明特点。
2001年以来,南京市出现空前规模的城市房屋大拆迁,引发的拆迁矛盾愈演愈烈。旧
的拆迁政策与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和拆迁工作实际日益不适应。12月30日颁布拆迁新政以前,南京市房屋拆迁执行的是2001年制定的南京市政府203号令。特别是2002年以来,依据203号令实施的拆迁工作日益陷入困境。
政策问题突出表现为203号令确定的补偿标准与实际房地产市场价格标准差距不断拉大,实施3年的203号令始终执行1998年的拆迁补偿标准。
以南京市一幢五层楼的住宅为例,拆迁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1900元,买同样的二手房需要2400元,商品房价则高达3200元。据统计,2003年上半年南京市备案的10462份拆迁补偿协议中,获得5万元以下的被拆迁居民占总户数的15%以上,10万元以下的占46%以上,15万元以上的占67%以上,拆迁居民买不起住房的矛盾突出。
拆迁总量过大,时间集中,也增大了拆迁工作的压力。据房产部门统计,2001年南京市拆迁居民为1.3万户,2002年近1.9万户,2003年拆迁居民估计为2万多户。
有关专家分析,拆迁新政必须要通过民主决策的手段解决这些问题,拆迁居民利益才能得到保障,城市建设才能健康发展。
南京市在公示新的拆迁政策过程中,经过分类汇总,普通市民的建议和要求主要包括7个方面、1558条建议和意见。
南京市依据三个原则对征集公示意见进行了处理。一是与上位法保持一致;二是集中大多数人意见、符合大多数人利益;三是符合南京市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占公示意见三分之一的12类意见和建议被采纳。政府部门对880条意见和建议未采纳的原因均作出了明确说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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