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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公务员“交通违章”要受“行政处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02日 13:10 北京现代商报

  商报讯 (记者 刘燕通讯员钱一武)朝阳区国家公务员一旦出现酒后驾车、不具备驾驶资格、闯红灯、违章使用公交专用车道等重点交通违章行为,将被直接“抄告”各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理,并与个人考核挂钩。朝阳区政府从今年1月起开始实施《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重点交通违章行为抄告制度的通知》。

  据了解,此制度为季度抄告。执勤交通民警对违章人员予以登记,由朝阳交通支队抄
告区监察局。对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朝阳分局等垂直管理部门人员的重点交通违章行为,由朝阳交通支队直接抄告各相关部门。

  区监察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对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人员直接立案查处或转交有关单位人事部门进行处理。按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处理,与个人考核挂钩。其中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扣发奖金、通报批评、停职检查或调离工作岗位等行政处理;对屡教不改的,责令引咎辞职或予以辞退;对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给予行政处分;对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J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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