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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强化邮政储蓄转存款监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02日 09:07 中国经济时报

  丁保利

  目前,8800亿的邮政储蓄资金已由邮政部门自己控制运用,而人民银行暂时还缺乏有效的工具和途径对其进行引导和调节,这将可能影响金融秩序和货币政策执行效果。

  邮政储蓄转存款利率和管理方式已发生较大变化:一是自2003年8月1日起,邮政储蓄
新增存款转存人民银行的部分,按照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利率年利率1.89%计息;2003年8月1日以前的邮政储蓄老转存款暂按现行转存款利率(年利率4.131%)计息。二是从2003年8月1日起,邮政储蓄新增存款由邮政储蓄机构自主运用;国家邮政局可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批准,邮政储蓄机构可以进入银行间市场参与债券买卖,也可与中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办理大额协议存款,与政策性银行进行业务合作,开展部分中间业务;邮政储蓄协议存款的利率水平、存款期限、结息和付息方式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存款凭证可用作邮政储汇局向商业银行融资的抵押物。此外,邮政储蓄机构还可依程序申请成为国债、政策性金融债承销团成员。笔者通过到某市储汇局调查发现,基层吸纳的储蓄资金统一上划国家邮政储汇总局,由总局开展资金使用业务,总局付给基层保底年利率2.7%;邮政储蓄老转存款能够从人民银行转出上划总局统一运用。

  人民银行下调邮政储蓄新增转存款利率,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邮政储蓄转存款与央行再贷款利率倒挂、基层邮储采取各种形式高息揽储、公款私存等问题,但是对邮政储蓄资金的监管仍然存在漏洞:一是人民银行缺乏有效的工具和途径对邮政储蓄资金进行合理有效的引导和调节。人民银行、银监会只对邮政储蓄资金运用种类做出规定,而诸如协议存款利率则由双方协商决定。截至2003年底,全国邮政储蓄转存款约为8800亿人民币,如果这些资金转出人民银行流入金融市场,而人民银行又缺乏有效的货币政策工具引导资金流向和调节该部分资金供给量,势必会影响货币政策的执行效果;二是邮政储蓄资金运用风险增加而同时缺少相应的风险准备。邮政储蓄资金改为邮政部门自主运用,可进行债券买卖等投资业务,而现行邮政储蓄机构又非金融机构,人民银行不负有“最后贷款人”的职责,因此一旦出现资金风险,对金融市场和经济运行将造成严重影响;三是邮政储蓄机构现在还不是独立的金融机构法人,我国暂时还没有专门的机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监管,人民银行、银监会也难以对邮政储蓄资金进行全面统一的监管。四是在现行的邮政部门管理体制下,金融监管部门难以对其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管。由于邮政、邮政储蓄机构实行的是账务分开、财务统一的体制,邮政储蓄部门不进行独立核算,其财务管理权归属邮政局,金融监管部门只能对邮政储蓄业务进行监管,而无权对其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因此金融监管部门很难对其进行全面监管。

  因此,笔者建议:对邮政储蓄资金收取一定比例法定准备金,通过改变准备金比例引导邮储资金合理投放和回笼,控制资金供给以有效执行货币政策;通过计提一定比例的风险准备金防范邮政储蓄资金运用风险;在我国邮政体制改革方案没有出台以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邮政局应进一步加强合作,联合对其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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