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试行办法生效 券商集合受托理财正式启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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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02日 06:0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证券公司集合受托理财业务正式启航。按照2月1日生效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的规定,符合资格的证券公司将被允许面向社会设立形式多样的集合受托理财产品。 券商全心投入 虽然由于相关实施细则没有出台,券商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中关于设立集合受托理财产品相关条件和上报什么样的资料尚不清楚,但许多证券公司还是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自己的理解准备了相关上报材料。海通证券公司的一位人士表示,对于即将推行的证券公司集合受托理财业务,他们现在是全身心的投入,无论是在产品设计、人员配备、产品推介、合作对象方面基本都已准备完毕,争取早日推出首个集合受托理财产品。 据记者了解,不少证券公司的前期产品设计已经基本完成。近期证券公司正在忙着和银行协商相关细节问题。从商业银行反馈的信息看,商业银行特别是中小规模的商业银行,对证券公司集合受托理财业务同样表现出了强烈的兴趣。 从有关渠道获悉的消息看,有关方面早已在紧锣密鼓起草《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的有关配套细则,而且这个配套细则很可能近期就会出台。 银行密切配合 不仅是券商对从事此项业务倾注了热情,集合受托理财的存管方银行也在积极配合。商业银行积极参与代销基金后,在证券市场理财业务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据悉,各大商业银行的个人金融部门与券商正就集合受托理财业务托管费率等问题积极磋商。有关人士透露,很有可能像当年成立基金托管部一样,商业银行会把这项业务拿出来单独成立一个专门的券商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托管部。但也有人认为,单独成立一个部门没有必要,只要与基金托管的帐户分开即可。 对于银行而言,集合受托理财业务提供了许多有价值的客户,有利于吸引和巩固银行的客户。 市场前景看好 券商加入委托理财队伍,不仅是社会发展的需求,也是社会和市场发展的必然。对于投资者而言,接受证券公司和银行联合开发的投资品种,则多一种投资选择。 不过,券商自己也感到集合受托理财压力很大。一位业界人士表示,目前,集合受托理财要得到真正实施,产品能否卖得出去是关键。 虽然如此,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所有接受采访的证券公司对即将而来的集合受托理财业务都充满信心。 相对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的发展历史较长。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证券公司已经囤积了大量人才,并且拥有丰富的投资经验和技能,加上监管部门不断完善监管,人们有理由相信,证券公司集合受托理财产品,会成为投资者喜爱的又一种全新投资产品。 (上海证券报记者 卢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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