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胜任能力考试今起报名 证监会答记者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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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02日 06:0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北京消息 中国证监会颁布《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及《关于实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后,中国证券业协会受中国证监会委托发布了《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首次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的通知》。针对证券公司及从业人员提出的有关问题,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有关负责人就首次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通知》规定,报名参加首次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的人员需具备三年或五年以上投资银行业务经历,请问这种时间如何认定? 答:投资银行业务经历是指累计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时间,由申报机构据实确认。投资银行业务经历时间应以2004年2月1日为截止日计算,其中时间单位“年”是指十二个月。 问:《通知》规定的“一个项目应只认定两名参与人员,其中包括一名项目负责人”,请问如何理解? 答:项目参与人员应由主承销商在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列名的人员中据实认定。公开发行募集文件载明了项目负责人的,主承销商只可另外认定一名参与人员。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未载明项目负责人的,主承销商可认定两名参与人员,其中包括一名项目负责人。 问:《通知》规定的主承销项目是指哪些项目? 答:《通知》规定的主承销项目是指截至2004年2月1日通过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的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包括历史遗留问题公司股票上市)、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承销项目,但该主承销项目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发行人证券上市当年即亏损的除外。 问:尚未取得通道的“比照综合类证券公司”是否可以作为申报机构推荐投资银行从业人员报名参加首次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如何办理? 答:截止到报名终止日,尚未取得主承销商资格的“比照综合类证券公司”,可根据《通知》的精神,推荐有关人员报名参加首次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尚未取得通道但已取得主承销商资格的“比照综合类证券公司”,还可以比照具有两个推荐通道的证券公司推荐有关负责人报名参加考试。 问:本次考试的重点是什么? 答:根据中国证监会委托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通知,本次考试科目包括证券知识综合考试和投资银行业务专业考试两门。其中,证券知识综合考试内容主要包括证券、金融、财务会计、法律等方面的基本知识。投资银行业务专业考试主要包括保荐制度、发行人的改制重组与辅导、信息披露、财务分析、风险识别、价值判断、发行承销以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的内容。 本次考试重在测试报考人对证券公开发行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和运用能力;对投资银行业务有关的金融(证券)及财务会计等方面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必备的判断和决策能力等。 问:本次考试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哪些? 答:本次考试主要涉及与证券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具体内容请参阅《首次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内容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一览表》。 问:本次考试是否有参阅资料,主要有哪些? 答:报考人准备本次考试,可参阅下列资料:(1)《领导干部证券知识读本》,周正庆主编;(2)《领导干部金融知识读本》,戴相龙主编;(3)《公开发行证券审核工作手册》(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主编,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年1月版);(4)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统编教材:《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投资分析》、《证券交易》、《证券投资基金》;(5)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指定辅导教材:《会计》、《财务成本管理》。 问:考试命题和阅卷将采用何种方式? 答:考试采取闭卷、笔试方式,命题可包括判断选择(单项选择或多项选择、是非判断)、关键内容填空、问题回答以及案例分析(计算)等。为保证考试成绩评判的客观公平,试卷将采取标准问答方式和答题卡,并采用计算机统一阅卷的方式。 (上海证券报记者 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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