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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珠峰(600338):涉嫌的走私案有了新进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02日 05:23 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ST珠峰今日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起诉书》所列被告单位为:西藏珠峰摩托车工业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下称:工业公司)和公司;被告人包括:公司、工业公司原董事长何冰、公司原董事会秘书赵琪云、原财务总监吴东蓉以及公司和工业公司原业务、财务部门人员共计11人。

  《起诉书》称:1998年11月至2001年4月,工业公司及其控股的公司为牟取非法利益,
采取绕关和在报关时伪报品名、低报价格的手段,共计偷逃应缴税额8.2405亿元人民币,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且走私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何冰在单位走私犯罪活动中起决定作用,系单位走私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原财务总监吴东蓉、原董事会秘书赵琪云在犯罪中起重要作用,系单位走私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依照有关规定分别对上述被告单位和被告人予以处刑。

  *ST珠峰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案将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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