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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纠纷有望获“最高解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02日 05:1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投保人一交费是否就意味着保险合同成立了?保险合同是否存在转让与质押?保险人理赔时间期限是否应该明确规定?团单可否改为个体保单?这些长期困扰人民法院审理保险纠纷案件的难题有望在今年得到“是或否”的权威解释。

  1月31日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对外征集意见的最后截止日期。业内人士预测:“如果一切顺利的话,司法解释有望
在今年上半年出台。”据悉,这将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对《保险法》作出的系列司法解释。

  据了解,此次征求意见稿共分四部分,59个条文。内容涉及“关于保险合同的一般问题”、“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和“其他”。据本地看过征求意见稿的人士介绍,征求意见稿涉及的内容集中于保险合同法,这是目前保险法律关系中产生纠纷最多的领域。省保险行业协会人士介绍,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和投保人数的大量增加,越来越多的法律纠纷随之出现,保险公司普遍反映实际操作中很多问题找不到法律依据,由于理解不一致,同类案件在不同地方法院判决结果截然不同的情况也经常发生。

  我国《保险法》自1995年颁布实施以来,仅进行过一次修改,修改涉及保险合同法的内容仅4条。在这种情况下,高法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显得日益急迫。本地保险和法律业人士认为,高院的司法解释出台后,保险业的司法实践无疑会更加准确,将为保险业的发展提供更强的法律保证。

  本报记者董天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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