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南航”)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十一条规定,南航董事会以董事通讯、签字同意方式,分别审议有关与哈尔滨安博威飞机工业有限公司的飞机购买合同议案(“议案一”)以及与空中客车公司的飞机购买合同议案(“议案二”)。议案一应参与审议董事15人,实际参加审议董事15人,议案二应参与审议董事15人,实际参加审议董事15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认真审议,分别决议如下:
议案一:批准本公司与哈尔滨安博威飞机工业有限公司飞机的飞机购买合同―一家独立的第三方,签订了购买6架EMB―145LR型飞机(“EMB飞机”)的飞机购置合同(“EMB交易”)。
根据EMB交易合同哈尔滨安博威飞机工业有限公司将于2004年和2005年向本公司全部交付EMB飞机。根据哈尔滨安博威飞机工业有限公司的公开市场报价,该等飞机的市场报价为每架2010万美元。EMB交易金额是经合同签订各方以公平磋商厘定。该等交易总代价并未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10%。
该交易资金来源将全部由中国国内银行贷款融资解决,有关EMB交易的融资尚未与任何银行订立有效的合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进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上市地上市规则和有关法规规定及时披露有关事宜。
议案二:批准与空中客车公司―一家独立的第三方,签订15架空中客车A320―200飞机和6架空中客车A319―100飞机(“空客飞机”)的飞机购置合同。
上述空客飞机的购置合同尚未正式签订,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进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上市地上市规则和有关法规规定及时披露有关事宜。
本公司董事会相信,根据上述交易引进的飞机将能拓展本公司航线网络,提升本公司经营能力,有助于为旅客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提升本公司核心竞争力,从而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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