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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司法腐败的“过滤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1月31日 10:01 经济日报

  “检察机关监督别人,谁来监督检察机关?”对于这个疑问,人民监督员制度给出了很好的回答。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创新的尝试,使人民的“视线”真正进入到了具体的个案监督中,从细微的个案入手,改善法制生活环境。如果说司法腐败就像污染了源头的水流,而人民监督员就是一个“过滤器”,至少在检察职能部门内部,它把受到司法腐败污染的水源尽可能地过滤干净。

  近期,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天津、四川、内蒙古、黑龙江、福建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机关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在黑龙江省人民监督员制度试行点大庆市检察院,记者看到,人民监督员专用办公室、会议室和专用车辆一应俱全,全市在不同单位聘请了20名敢于坚持原则、作风正派、道德品质好,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同志担任人民监督员。

  “人民性是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根本。”大庆市让胡路区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丁启明说,作为各单位推选的监督员,不是简单、笼统地对检察机关的工作宏观地提提意见,而是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侦查案件中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拟撤销的、拟不起诉的案件办理工作实施监督。

  去年12月底,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对拟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王东凤受贿一案启动监督程序,2000年12月至2002年12月犯罪嫌疑人王东凤担任图书管理员期间三次收受让胡区新华书店好处费9331元。案发后,王东凤主动返还全部赃款。5名人民监督员了解了犯罪嫌疑人的悔罪表现,并具体了解检察院的侦查工作、审查工作,最后进行独立评议,一致认为,本案犯罪事实清楚,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很好,有悔罪表现,符合法律规定,均同意检察院公诉部门拟做不起诉的意见。

  今年1月初,龙凤区检察院对监督犯罪嫌疑人姜义涉嫌徇私舞弊假释罪不服逮捕决定一案也启动了监督程序,人民监督员发表自己的意见时提出:“姜义为被打伤犯人张洪涛办假释,并非为了个人利益,而是为了整个监狱考虑,能否认定为有徇私情节?”

  对人民监督员的意见,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说:“姜义做为监区长,对管教员李守刚将犯人张洪涛打坏一事,不通过正常程序处理,与犯人及其家属协商赔钱并答应办假释,虽不是直接为了个人利益,但其存在袒护李守刚,怕给自己监区带来不利影响的主观心理,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在为张洪涛办理假释的过程中,自行决定伪造张洪涛有效奖分记录、搞虚假材料上报,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应认为是一种徇私舞弊行为。”检察官的解答得到了人民监督员的肯定。最后,人民监督员分组在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独立对这案件进行了评议,填写了评议表决票,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主持人填写了表决意见,同意龙凤检察院对两名犯罪嫌疑人做出的逮捕决定。

  大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林海军告诉记者:“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工作的监督既是压力,又是动力。”他说,压力来自于检察机关如何提高自身素质、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动力就是要求我们检察干警要在办案过程中时刻审视自己是否依法办案。人民监督员对案件行使的是监督权,而不是决定案件处理的权力,其监督意见对检察机关保证自侦案件的办案质量是重要的。

  据了解,截至去年11月,在人民监督员制度10个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进入监督程序的自侦案件已经监督结案74件,经过人民监督员表决同意检察机关原决定或拟决定的自侦案件65件,表决不同意的9件。对人民监督员表决不同意原(拟)决定的,检察机关均采纳了人民监督员的表决意见,其中拟撤案的3件、拟不起诉的6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张耕近日在全国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座谈会上强调,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实行三个月来,取得了初步成效。下一步的试点工作主要在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和工作指导、工作的规范化、调查研究、理论研究五个方面进行深化。把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文/本报记者 欧阳梦云作者:欧阳梦云资料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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