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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珠峰及控股股东偷逃税款超8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1月31日 07:49 深圳商报

  ST珠峰及控股股东偷逃税款超8亿

  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本报讯】据中证网消息,ST珠峰(600338)公告,公司和控股股东——西藏珠峰摩托车工业公司共计偷逃应缴税额8.2405亿元,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根据公告,该案的被告人包括:ST珠峰、工业公司原董事长何冰、公司原董事会秘书赵琪云、原财务总监吴东蓉以及公司和工业公司原业务、财务部门人员共计11人。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称,1998年11月至2001年4月,工业公司及其控股的ST珠峰为牟取非法利益,采取绕关和在报关时伪报品名、低报价格的手段,共计偷逃应缴税额8.2405亿元,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且走私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ST珠峰原法定代表人何冰在单位走私犯罪活动中起决定作用,系单位走私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原财务总监吴东蓉、原董事会秘书赵琪云在犯罪中起重要作用,系单位走私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分别对上述被告单位和被告人予以处刑。

  公告称,该案将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冯宝华)

  作者:冯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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