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拉萨电 从今年起,西藏将全面推行新的农牧区医疗制度。这种建立在免费医疗基础上的合作医疗制度,将使更多农牧民享受到实惠。
西藏自治区卫生厅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处长王建鹏说,在过去6年,西藏在农牧区广泛推行合作医疗制度,8成以上的农牧民参加了合作医疗,大大降低了农牧民在医疗保健上所承受的经济负担。
据介绍,国家对西藏农牧民一直实行免费医疗政策,即国家补助15元、西藏各级政府补贴15元,共30元作为每个农牧民的免费医疗资金。王建鹏说,然而过去在合作医疗制度推行过程中,仅对参加合作医疗的农牧民进行报销补偿,忽视了近2成没有参加合作医疗的农牧民的利益。
王建鹏说,新推出的农牧区医疗制度确认了没有参加个人筹资的农牧民也享受按比例报销医疗费用的权利,只是参加个人筹资的人将享受更高的报销比例和更多的优惠。在同等情况下,交纳个人筹资的比没有交纳的报销比例高出20%。另外,交纳个人筹资的农牧民还将享受再补偿政策,即因患大病、重病发生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费用超过报销封顶线的,县(市、区)医管会根据患者家庭的经济情况,从医疗救助基金中给予一定数额的再补偿。
去年,西藏达孜县章多乡农民桑桑拉姆,因产后大出血花费了巨额费用,合作医疗帮她报销了1.8万多元的医疗费。而她参加合作医疗的费用仅为每年10元钱。
王建鹏说,新的农牧区医疗制度仍然坚持“政府出大钱、农民出小钱”的原则,是一种农牧民自愿参加,政府、集体和个人多方筹集资金,以大病统筹为主的互助合作制度,但在政策上做了三点调整。
一是对个人筹资的费用做了调整,参加医疗筹资的农牧民个人每年交纳的费用不低于10元。而以往实行的筹资标准是农牧民个人按当地年人均收入的1.5-3%交纳费用;二是增强了大病统筹的能力,由原来以乡为单位进行统筹改为以县为单位进行统筹。使筹集资金的范围扩大,筹集的资金变多,抗风险的能力增强了;三是简化了农牧区医疗基金的划分,分为大病统筹、家庭帐户、医疗救助三类。
王建鹏说,自治区已于去年底出台了《西藏自治区医疗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卫生厅组织7地市卫生局、74个县卫生局负责人认真学习“暂行办法”,贯彻落实新的农牧区医疗改革制度。作者:颜园园 贾立君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发布日期:2004-1-31星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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