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导航
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财政部清理行政许可收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1月31日 06:5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北京消息 近日,财政部发出通知,要求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清理行政许可事项,做好现有行政许可收费的清理整顿工作。

  财政部在通知中规定,从2004年7月1日起,中央部门和单位申请设立行政许可收费项目必须具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否则,财政部和有关部门将不予受理或审批。省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依法审批行政许可收费项目。

  财政部在通知中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凡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的,一律不得批准收费;凡是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的,一律不得批准收费。

  作者:记者 徐涛






财经论坛】【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