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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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1月31日 02:2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乐山电力 股票代码:600644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成都燕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高新区新光路70号 通讯地址:成都市衣冠庙邮电局25号信箱 联系电话:028-85433081&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04年1月9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权转让涉及国家授权机构持有的股份转让,需要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后生效。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公司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释义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本公司:指成都燕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眉山公司:指眉山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乐山电力:指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国资委: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股权转让:指本公司本次受让眉山公司所持乐山电力的2037万股国家股; 转让标的:指本次受让的2037万股乐山电力国家股; 元:指人民币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名称:成都燕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成都高新区新光路70号 注册资本:6166万元 工商注册号:5101092003749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20222858-0 税务登记证号码:51010020222858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市衣冠庙邮电局25号信箱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旧城改造;销售建筑材料 经营期限:2000年8月7日至2020年8月6日 联系电话:028-85433081& 股本结构 公司由2名自然人股东出资设立。其中,陈治民出资1586.5万元,占公司股权的25.73%;陈晋出资4579.5万元,占公司股权的74.2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的情况: 陈治民先生,身份证号码510311370102171,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地为四川省自贡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现任本公司执行董事,无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三)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1、2004年1月9日,本公司与眉山公司签定《股份转让合同》,本公司受让眉山公司持有的占乐山电力总股本8.17%的国家股2037万股,转让价格为2.00元/股,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4074万元。转让款全部以现金支付,转让后股权性质为社会法人股。 2、本次受让的标的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3、本次股份转让合同自逐级上报国资委批准后生效,需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权转让过户手续。 4、本次转让结束后,本公司持有占乐山电力总股本的8.17%的2037万股社会法人股,为乐山电力的第二大股东。 5、本次股份转让没有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权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四、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本公司没有买卖乐山电力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五、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要事项。 六、备查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股份转让合同。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成都燕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治民 签署日期:2004年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