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作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一种形式,不管是MBO或ESOP,还是QIFF,还是民营资本重组国有企业,只要对企业发展有利,对国民经济有利,交易公平、公开、公正、合法,就应该鼓励去做。问题在于如何把它规范好,监督好。
说易行难。在国有资产转让众多案例中,MBO的监管是一个让国资委颇为头疼的问题。
国资委2003年组织的一次国企改制调研结果表明,已经和正在进行的国企改制存在一些较为严重的问题,如“审批程序错误,未经上报,企业自行决定改制;改制方案不公开,少数人暗箱操作;审计不严、评估不实、国资低估等。
因此,对于MBO,国资委也一直采取了堵和疏的两种方式。
也许国资委的出发点更多的是国企改制而非MBO,国资委不“倡导”MBO的态度也非常明确。就在国资委《意见》推出时,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管理层收购可能适合于中小企业,但对大企业来说,改制的方向应该是通过规范上市或吸引战略投资者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促进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推进经营层的市场化配置。”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院博士文宗瑜认为: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把国有中小型企业卖给经营者和员工是比较现实的。他的主要理由是,外资对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不感兴趣;而民营企业进行收购一是资本金不足,二是企业自身资产负债率就很高,管理水平也不见得比国企高。
在MBO被财政部叫停后的8个月后,去年12月,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的出台,第一次对管理层收购问题进行了明确表态并提出了基本规则,业界普遍认为这意味着预留了MBO的出口,但宇通集团100%股权的一起司法拍卖事件,暴露出的问题则是,现阶段在中国实施MBO仍然缺乏政策环境,这正是MBO的尴尬。
作者:夏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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