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二十五次会议于2004年1月21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5人,委托董事2人,会议由董事长杜昌焘先生主持,部分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参会
董事经审议一致同意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做如下修改:
原文:第十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彩色胶卷、彩色相纸、彩色电影正片、感光材料的制研、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和技术的出口业务和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信息影像材料加工用药液及相关化学品、彩扩设备、与银盐产品相关的数码影像材料的研制、生产、销售(不含化学危险品);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配套产品、零部件及相关技术的科研、生产、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相机、电池的批发、零售。
修改为:第十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彩色胶卷、彩色相纸、彩色电影正片、感光材料的制研、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和技术的出口业务和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信息影像材料加工用药液及相关化学品、彩扩设备、与银盐产品相关的数码影像材料的研制、生产、销售(不含化学危险品);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配套产品、零部件及相关技术的科研、生产、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上述修改减少了原经营范围中关于“相机、电池的批发、零售”业务的描述,以使修改后的公司经营范围与公司上报商务部审批的公司与伊士曼柯达公司“合作框架合同”中《公司章程》范本所述经营范围内容一致。
全体参会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决议内容作为董事会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事项,将在商务部批准公司与伊士曼柯达公司“合作框架合同”且相关股权转让过户完成后再行通知。
特此公告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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