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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汽车欧Ⅱ停止减税欧Ⅲ减征30%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1月30日 05:5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日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问题的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对企业生产销售达到GBl8352-2001排放标准(相当于欧洲Ⅱ号标准)的小汽车,停止减征消费税,一律恢复按规定税率征税。同时规定,从2004年7月1日起,对企业生产销售达到相当于欧洲Ⅲ号排放标准的小汽车,减征30%的消费税。具体办法将另行通知。

  作者:记者 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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