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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生琼胶风波悄然演变 五部委开展专项检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1月30日 05:5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曾经引人瞩目的兰生股份和海南橡胶中心批发市场(琼胶市场)的纠纷,近来陷入了沉寂。然而,在平静之中,该事件已经悄然发生了一些重要的演变。

  五部委开展专项检查

  沉默中悄悄显现的一个重要信息是,兰生事件以及随之而来的对琼胶市场交易过于类似
期货的指责,已经引起了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

  2003年12月30日,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在其网页上发布了《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商品交易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这则未引起大家关注,甚至连兰生股份也没有注意到的《通知》称,根据国务院领导指示,为规范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经研究,决定对全国商品交易市场进行专项检查。检查范围为年成交额在1亿元以上、以批发交易为主的商品交易市场,重点检查采用电子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具有统一结算功能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特别是食糖、粮油等农产品专业市场,以及金属材料、橡胶等工业品原材料专业市场。这次检查的内容有五项:(一)交易标的中有无标准化合同;(二)是否采用电子交易、集中竞价的方式;(三)是否实行保证金制度;(四)是否实行每日结算和集中清算制度;(五)市场参与者的范围。

  虽然没有点名,但从检查的内容来判断,这次检查的对象,显然是像琼胶市场那样的、有准期货嫌疑的批发市场,因为这些内容,几乎就是回答是否进行期货交易的是非题。

  检查的消息刚刚才发布,但事实上,这次检查在1个多月前就已经进行。《通知》的字里行间也透露出这样的信息:该《通知》的落款时间为2003年11月25日,并要求在2003年12月10日前,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将检查情况及《商品交易市场专项检查汇总表》上报商务部,同时抄报国家工商总局和中国证监会。

  另据记者向琼胶市场和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了解,早在去年12月初,由商务部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等单位联合组成的全国商品市场专项检查组,就已赴海南开展琼胶市场的检查工作。不过,这次检查到底进行了哪些工作?又形成了什么结论呢?对此,有关人士相当谨慎。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标准处的工作人员称,这是内部检查,无法提供更多信息。而担任检查组组长的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助理巡视员王沪生也表示,按照商务部信息披露的规定,他们不便于披露有关此次检查的详细情况。

  督促解决兰生问题

  不过,对于此次检查,琼胶市场方面倒是非常坦率地透露了一些情况。而根据他们的观点,这次检查已经结束,言外之意,琼胶市场已经通过了检查。

  琼胶市场方面透露,当时,检查组听取了琼胶市场负责人关于该市场交易、结算、物流配送模式及兰生事件等内容的汇报,审查了市场章程、交易规则、营业执照等有关资料,调阅了有关交易记录和结算资料,并听取了有关交易商的情况汇报。之后,检查组指出:目前琼胶市场首要的任务是要解决6.2亿元资金被冻结的问题,政府对这个问题非常重视,市场要尽量安抚好交易商,保持市场稳定,不能形成社会问题;兰生事件的发生,说明市场原采用的交易管理办法存在漏洞,有机可乘,市场根据新国标对交易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并付诸实施的做法是对的;一定要从兰生事件中吸取教训,进一步查漏补缺,主动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杜绝同类事情的发生;面对当前的困难,琼胶市场应多与政府部门联络沟通,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一步一步解决。

  新国标已经付诸实施

  从检查组对琼胶市场的检查结果来看,其中的一个重要信息是:琼胶市场应该按照新国标来修改、完善交易办法,而这一点,正是当初兰生股份起诉琼胶市场的主要依据。

  2003年10月13日,兰生股份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兰生股份认为,琼胶市场的《海南橡胶中心批发市场交易管理办法》,是依据在2003年7月8日已经废止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GB/T18769-2002)制订的,该办法采用了保证金制度、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买空卖空、强行平仓等期货投机方式做交易,完全违反了我国《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禁止性规定和现行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GB/T18769-2003)。

  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的《通知》中,也要求在专项检查工作中应宣传贯彻实施新发布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GB/T18769-2003)国家标准。不过,这对琼胶市场来说已经不是问题,因为在检查之前,该市场已经根据新国标修改了交易办法。

  在兰生事件发生1个月之后,2003年10月27日,琼胶市场发布通知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参照《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GB/T18769-2003),该市场制定了《海南橡胶中心批发市场交易管理办法(2003GB本)》,并自2003年10月27日起发布实施。由于该通知只对琼胶市场的交易商发布,因此,外界对此种变化并未知晓。

  不过,同一份通知也留了一条尾巴:2003年10月27日前发生的交易行为适用2003年2月1日实施的《交易管理办法(GB本)》,其规定不明的,按照《交易管理办法(2003GB本)》执行。这样,兰生股份的交易,按照琼胶市场的说法,又属于新法实施前的行为,理应参照旧版交易办法。而且,与兰生股份的主张不同,琼胶市场的观点是,新国标的公告实施日为9月22日,也在兰生事件发生之后。

  看来,虽然琼胶市场已经实施了新国标,但兰生股份和琼胶市场还将围绕当时交易是否合法的问题争执下去,而该交易到底属于新国标实施前的行为,还是属于实施后的行为,无疑将成为双方诉求的焦点所在。

  记者 许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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