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采暖是我国北方地区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每年采暖期少则4个月,多的达6个月。保障这些地区城镇居民冬季采暖是事关城镇经济与社会、发展与稳定的大事。
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非常重视北方地区城镇居民的冬季采暖问题,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大力发展城镇集中供热事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了职工家庭用热,单位交费的福利供热制度。
现行的“单位包费、福利供热”的采暖制度,是建立在住房单位所有、职工低租金福利使用的旧体制基础上的,与原有的住房福利制度及单一的住房公有制联系在一起。改革开放以来,住房制度已经彻底改革,全国城镇80%以上的住宅已经归城镇居民所有,单位不再拥有住房的产权。尤其是,由于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和住房二级市场的开放,职工流动和住房交易使许多单位原有住房的所有者或使用者,已经不再是原单位的职工,再由单位承担采暖费用已不合理。
近几年,集中供热的热费收缴难度越来越大。加之三北地区大部分是国家的老工业基地,在结构调整过程中,不少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甚至进入破产程序,为职工支付采暖费的能力大大降低,所以造成热费大量拖欠。
由于欠费严重,供热企业资金严重短缺,供热难以正常进行,无力进行设施的维修、改造,造成供热设备老化、管网超期服役等问题,供热质量越来越不稳定,严重影响了北方城镇居民冬季的日常工作和生活,这已经成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都非常关注的热点问题。事实表明,供热旧体制实际上已经陷入企业负担不了、家庭无法支付、政府管不过来的困境。
同时,现行的采暖计费方式是按建筑面积收费,而不是按实际耗热量计算收取,严重制约了供热节能水平的提高,造成能源浪费严重。经营城镇供热的都是国有企业,缺乏竞争机制,经营效率低下,严重制约城镇供热事业的发展。建立市场化的新城镇供热体制,才能使城镇供热走上良性循环、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市场报》 (2004年01月30日 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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