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月18日在湖南长沙金源大酒店会议室召开。出
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9112301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0.18%,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选举邱中伟、毛诚、韩学高、石凤朝和陈铁儒五人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邱中伟:同意该项议案股份为91123012股, 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100% 反对股份为0股,弃权股份为0股。
毛 诚:同意该项议案股份为91123012股, 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100% 反对股份为0股,弃权股份为0股。
韩学高:同意该项议案股份为91123012股, 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100% 反对股份为0股,弃权股份为0股。
石凤朝:同意该项议案股份为91123012股, 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100% 反对股份为0股,弃权股份为0股。
陈铁儒:同意该项议案股份为91123012股, 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100% 反对股份为0股,弃权股份为0股。
2、选举顾刚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成员。
顾 刚:同意该项议案股份为91123012股, 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100% 反对股份为0股,弃权股份为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袁爱平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公告
2、股东大会决议
3、律师意见书
4、会议纪录
特此公告
董事会
二○○四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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