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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1月30日 03:05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月19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授权委托代表共35人,代表股份135,289,7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公司《关于委托广州市奇悦洗涤用品有限公司加工洗衣粉的议案》;(同意票为118,963票,占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该项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没有参与表决,其持有的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35,170,796票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公司《关于与广州市奇悦洗涤用品有限公司进行购销业务往来的议案》;(同意票为118,963票,占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该项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没有参与表决,其持有的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35,170,796票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公司《关于向广州市奇悦洗涤用品有限公司提供辅助服务的议案》。(同意票为118,963票,占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该项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没有参与表决,其持有的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35,170,796票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邓文剑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OO四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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