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导航
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财政部调整小汽车生产企业消费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1月30日 03:0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报北京电(记者于扬)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就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问题下发通知,对达到欧洲Ⅱ号排放标准和欧洲Ⅲ号标准的小汽车生产销售企业的减税问题做出调整。

  通知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对企业生产销售的达到GBl8352-2001排放标准相当于欧洲Ⅱ号标准的小汽车,停止减征消费税,一律恢复按规定税率征税。同时规定,从2004年7月
1日起,对企业生产销售达到相当于欧洲Ⅲ号排放标准的小汽车减征30%的消费税。具体办法将另行通知。业内人士认为,对消费税的调整将促使汽车生产企业提前达到下一阶段的环保标准,并将进一步促进中国汽车工业的发展。






财经论坛】【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