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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种项目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1月30日 01:56 京华时报

  作者: 敖晓波来源:

  本报讯(记者敖晓波)为准确反映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证监会近日对2001年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作了修订,修订后的规则明确了14种项目属于非经常性损益范围。

  非经常性损益是指公司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经营业务相关,但其性质、金额或发生频率,影响了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正常盈利能力的各项收入、支出。由于目前公司在具体执行时往往采用不同的判断标准,此举直接导致公司对所披露“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等财务指标的计算可能不准确,甚至出现公司根据自己的需要增加或减少非经常性损益的现象。因此,证监会作出了重新的修订。

  修订后的非经常性损益应包括: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长期资产产生的损益;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各种形式的政府补贴等十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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