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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欧Ⅱ标准停止减征消费税 欧Ⅲ减征30%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1月29日 14:5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月29日电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问题的通知。对达到欧洲Ⅱ号排放标准和欧洲Ⅲ号标准的小汽车的生产销售企业的减税问题做出调整,将促使汽车提前达到下一阶段的环保标准。

  经国务院批准,从今年1月1日起,对企业生产销售的达到GBl8352-2001排放标准相当于欧洲Ⅱ号标准的小汽车,停止减征消费税,一律恢复按规定税率征税。同时规定,从2004
年7月1日起,对企业生产销售达到相当于欧洲Ⅲ号排放标准的小汽车减征30%的消费税。具体办法将另行通知。

  业内人士认为,从本次减征消费税的调整来看,这是对企业和产品提前达到下一阶段环保标准的财政鼓励政策,到2008年中国将全面实施欧Ⅲ标准,但北京、上海等地已经在加快欧Ⅲ标准的准备的步伐。机动车尾气排放已成为大城市特别是特大城市中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通过对消费税的调整,将进一步促进中国汽车工业的发展。(贺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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